http://card.weibo.com/video/h5/detail?object_id=2017607:8812efb2c679df70d3eaa0a07fa46cba


这个事情就目前所能了解到的全部信息来看,不会轻易翻案,

近几年媒体有些过度干预司法了,甚至于过度引导社会心理,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汤某是诬告,翻案带来的会引起更大的轩然大波,

即使是援交,其实也是犯法的,更甚的说,只要一个大龄成年男子与一个幼女发生性行为,就是中国传统道德与司法不允许的,不仅在中国,这个世界的绝大部分国家对强奸幼女都是重刑责罚,

有一些翻案党是认为此案立案证据不足,这一点需要查阅卷宗,调查物证,我就不多做评论,另有一些认为汤某的采访影像显示汤某心理过于早熟,且有以受害事实勒索他人的行为,因此,其信任度有待考量,

但是,回到最根本来说,这是一起司法案件,司法的本质是规则,只要一名女性有被性侵的事实,有确凿的检查报告,那么即使她属于失足妇女,也在法律保护之内,对其施害者也属于犯法,直白来说,强女干积女都犯法,跟不要说幼女了,如果草率翻案,绝大部分女性一定不会同意,尊重女性权益的男性也不会同意


让黑龙江高院自己查自己,就像河北省查聂树彬案一样,永远也不会有结果,从黑高院的审查说明来看,走了多少个省,多少万里路,制作了多少卷宗,但就是没有查到证据,查此案为铁案的证据,反而让人更加相信此案就是冤案。

当初判案就没有证据,现在黑高院复审还是没有证据,所有依据还是和当初如出一辙,黑高院又有什么理由说明此案为铁案呢?

媒体的质疑在黑高院的说明中,一点也没有解释清楚,B超,录音、、、、、、、


7.27

来啊,继续吃你们的人血馒头啊

我发现有些人真的厉害,c站第一次播案情恨不得直接说上面决定了这是冤案,现在说了案子没问题又说一定有猫腻……

能把自己跟正义捆一起是真的

4.29更新

前不久央视也报道了tll的案子。然后评论里我也看到了有说别那么著急下结论的。先前答案似乎明显带有对某报跟某报媒体的偏见,然我并不想道歉。

现在大家的意思都挺明朗的,tll这个事情需要综合多方证据 调查后下结论,所以不能武断就说对方不对,是吧。

那为什么某报就能仅凭当年被告不服和给出的一些疑问就要求当年被害人现身对峙?

卷进一个案子,然后zf想办法让自己有了正常生活,然后现在因为所谓疑点又要求现身了?

因为比较闲 平时刷微博论坛啥的都会留意这件事情。我就单从无关人士的角度上讲下我的感受。

你们既然觉得有疑点,当年主审官员不找吗?你们说的唆使tll告一家人的继父继母不找吗?

优先顺序就锁在tll身上了?

此外 大家都知道证据不足情况下不能轻易下结论,是谁给了一个律师勇气,在律师公开函里写「我们坚信此案是冤案,需要法庭重申」这样的言论?我不是专职法学的,在一方出具部分证据后就这样下结论真的合适吗?

还有付X那句 以jy作为qj案判定证据

呵呵

——————-

如何看待评论区这个事件的后续发展。

之前视频里所谓的tll跟姑妈的对话已经有通信方面的人分析了。高通滤波之后还有声音,原音频到底是不是那个时候录制的有待商榷。

此外,出示的火车票里面有蓝色高铁票,字迹清清楚楚,我记得我之前考gt去济南的车票保存一段时间后褪色褪的挺厉害的,其他票据也蛮清晰的,最少潜在标明在较短时间里她多次坐高铁往返一些地方。

以上是我印象里新X报视频的疑点。

之前发现tll在知乎上逐渐消退了。怕是很快又要有人瞎跳脚说河蟹的事情了,就我而言我觉得知乎这次做的不错。

就跟微博上一个人说的那样,骂某报可以,但是别转发他们最早的那个链接。每次这样的消息成为热点都是对相关人的二次伤害。

往远了说。之前南方派系的「袁隆平有没有资格坐豪车」

到不久前炒的沸沸扬扬的「辱母案」

然后现在定审这么久的案子冒出来个tm疑罪从无原则。

我是真的不理解有些媒体人的三观。

你说媒体有过黄金时期吗?有,单我印象里,有个记者深入黑煤窑工作很久然后发出报道,震惊全国,还有因为三鹿事件人身安全收到威胁的。

我认为他们是真心在尊重记者这一职业。

不像某些诉棍或者所谓皿煮自媒体,脑子里只想著「能扳倒强权就不亏」沾著人血馒头还口口声声为了真相,千万人吾往矣。

我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禽兽。


很少在知乎中发言,因为知乎中都是大虾。就这件事看,记者编辑律师以及澎湃新闻,为了眼球和流量以及其它不可告人的目的及原因煽动没有脑子网民来控制舆论。这件事就能定案,相信公检法系统一定做了严密的侦查,要不然一次定性十一个的强奸罪。你以为现在真有敢这么做的法官及检察官。他们还想保护自己公职呢。


记者作为无冕之王,媒体作为人民相信的权力监督力量,他们没有其他权力,只有中立的立场和公正性,当王乐之流公布了汤兰兰的个人资料通过媒体人肉汤兰兰开始,就已经失去了中立的立场和公正性,如果没有更确实的证据,舆论不太可能翻转了。


汤兰兰案真相调查#一个女孩,如果真的没有发生,如何用自己的清誉去诬告自己至亲的人?汤兰兰电话采访中,能够听得出她的语气,如果不是气愤,她也不会一再的强调。不禁想要问一声,将一个已经十年的案件再翻出来,是对一个女孩真的负责吗? ???


我悲观的认为翻案的可能性很高,但那真的是真相而不是在舆论压迫下的顺应民意吗?恐怕结果又是另一出冤案,就微博上冤案派的水军,阴谋论者,媒体人,反共人士,反强权者,他们根本不关心真相,他们看到的是可以拿来做为实现自己某种诉求的机会与利刃罢了,有这样一批人存在,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基本不可能。


谢邀,作为一个局外人,在不能确切了解事情真相的情况下不能多说什么,但我觉得应该相信国家,相信政府,相信司法公正,毕竟几乎把人一家子都判罪了,没有充足的证据,没人敢这么干,而且现在已经在调查了,看后续结果吧!
转自微博 @刘远举


一:

姐姐被抓、经济困顿的干爹急需秋风行动的十万大奖,这大概就是诬陷的起因!实际这是他的误读,大奖是征集悬案线索的,报案不在此列,他没得到奖励,人们也就看不出他有设计假案的动机!秋风行动是省里的行动,领导们不希望掺入不和谐音符,也就不会追查干爹!

二:

八起诉案七起发生在5-9岁,几岁孩子被侵入性伤害会造成相关器官的撕裂伤,汤无伤说明幼年侵害不存在。侵害应发生在12-15岁,某些人能左右法律,但左右不了医学真理!遗弃姥姥家的怨恨,青春期对父母的厌恶,父母因早恋让其退学的担心和干爹承诺帮其上学的诱惑,四大原因促使汤兰兰陷害亲人!


第一,汤兰兰的举报信荒谬。六岁,第一次被强奸就「头一宿两次,之后每天都有(强奸)」,不符合人体科学规律。

第二,警方查案方式荒谬。汤兰兰多次举报2007年~2008年遭受性侵,而判决书没有认定一起2007-2008的性侵,反而认定了调查难度更大2000-2006的性侵事件。不符合查案的就近原则。龙镇就是一个那么小的地方,医院也没有几家,阴阳B超事件,流产事件很容易查清,居然到现在还是一笔糊涂账。要知道怀孕是性侵的直接后果,流产是怀孕除了生下之外的唯一选择,都是和性侵有著直接关系的,是查性侵案最直接最方便的线索,居然放过不查。查案方法荒谬绝伦。

第三,证人证据荒谬无比。大部分证人都是警方的利害相关人等。干爸妈,贺忠生局长的朋友。同监牢犯人,警察刀俎下的鱼肉。司永生,和龙镇派出所副所长司永军似乎有著某种关系。证据更是荒谬,所有证据不能直接证明犯罪事实。于某作证梁利权在他家看过黄色录像,和梁利权强奸有什么关系?干妈听汤兰兰说过汤继海强奸她的事情,和汤兰兰的陈述有什么区别,怎么就成了证据,证据和陈述之间没有区别,怎么去证明陈述是事实?

第三,荒谬的检察院起诉。2010年12月,检察院申请撤诉,并且得到了批准,反而被告人要求继续审判。撤诉,而不是发回补充侦查。居然在半年后再次起诉,除了增加了涉嫌伪造的同监牢犯人证词外,没有新增证据就重新起诉。

第四,荒谬的判决书。本应神圣准确严谨的判决书,既然在判决认定的8起性侵事实中,没有一个准确到月的时间。正常性侵案,是要精确到日和时的。如果说2000年的性侵,没有具体时间,那么2006年应该起码有月或者日的时间吧。如果2006年没有准确时间,难道就不能在2008年找出一起有准确时间的性侵事实来?

第五,荒谬的案后舆情。时隔十年,各大媒体记者包括澎湃新闻,财新网,新京报,南方周刊,央视法治在线,集体走访调查汤兰兰事件,尽最大的努力还原真相,居然被一面倒的喷吃人血馒头,喷记者职业道德的丧失。在这里,我愿意重申记者王乐的一句话,寻求真相是记者的天职,「虽千万人吾往矣」。顾忌这些,顾忌那些,难道就不要顾忌记者的天职了吗?

是的,这个世界是荒谬的。但是,还是有愿意寻求真相的人,还是有愿意寻求真相的。心。


等待央视报道的结果吧


谢邀,愿法律发挥效力。

抓贼拿脏 捉奸在床 如果按网上流传的判决 光凭嘴炮定的案就能认定证据确实充分 我觉得还是值得商榷的


无论是历史,还是小说,凡是能颠倒众生,吸引众多异性者无一不是倾城绝色。根据已知报道,可曾言及某人是倾城绝色吗?我想问一下,在一个村里还有其他女性的前提下,众多男人包括亲人为何只针对一个六岁或七岁的女孩进行性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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