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是由製造點球的球員來主罰點球?
點球的產生可能有很多原因,但它的根源無一例外都是:補償給攻方一個本屬於他們的、但先前被守方在禁區內破壞掉的機會。這和籃球的犯規罰球非常相似,籃球沒有守門員,罰球時也不存在防守,所以把一個2分球拆成了2次1分的罰球線中投,意思就是,只要你都能罰進,那本來是你的得分機會就還是你的。原先潛在的得分機會是這個球員的,所以罰球當然是這個球員罰,不可能讓給隊內罰球線投籃最準的那個人。
我想說的就是足球判點中最常規的情況,即守方球員在自己禁區內對攻方球員犯規的情況,為什麼不是這名被犯規的攻方球員自己主罰點球?難道說,那個本屬於他的進攻機會,在守方犯規之前,還能瞬移過來一個腳法更好的球員來完成嗎?他自己造的,機會就是他的,他能抓住機會或是抓不住,都是要他自己來完成。
比如06年的格羅索,他造的點球就該他自己罰,為什麼要由點球手托蒂來罰?難道說格羅索突入澳大利亞禁區,準備起腳射門之前,澳大利亞人放鏟之前的那個瞬間,格羅索腿上能突然換成托蒂的技術?不可能的。後來這個機會被破壞了,要補償(判點)也只能由格羅索自己來抓住(或抓不住)這個機會。
另外,守方禁區手球判點,也應當由踢出這腳球的攻方隊員來主罰。
只有攻方球員實在沒碰球,由於守方球員自己的失誤而判點,才應該用專職點球手。這種情況就比如,守方球員A在自家的禁區內,有嫌疑故意用手臂改變了守方球員B踢出的球的線路,會判給攻方一個點球(這種奇葩點球,我記得近年魯能出現過一次,球迷爭議很大,但我覺得裁判的判罰沒有問題,另外我是魯能球迷)。
這樣的,攻方完全沒有參與的「送點」,可以由專職點球手完成,類似於籃球裏的技術犯規罰球。其餘的,都是特定攻方球員自己創造的機會,為何要讓專職點球手來罰呢?
那如果我一腳把造點的人鏟傷下場呢?就算不下場,他在場邊趴一會行不行?你總不能全部人等他來罰球嘛,那還不是得再找一個來罰,那找誰?還不是罰的最好的那個。如果沒人被侵犯,禁區內手球呢?造點的是對方,讓誰罰。。。那行了,你也別麻煩了,就一律不規定了,誰罰都行。
點球是對這個球隊的懲罰,而不是補償這個個人。而且很多時候找不出具體造點的那個人
拿籃球規則來套足球本身就是錯誤的。你見過足球球員被罰下可以換上另一個球員嗎?籃球賽場會出現只有3個換人名額嗎?
相比之下,參照手球比賽和冰球比賽的點球更有意義
題主有一個誤區,就是一直想從「補償」上考慮點球的收益
然而實際上,點球的本質是「處罰」,處罰防守方的犯規行為。
舉個例子,假如進攻方一個射門技術平平的球員在禁區內一個秒傳,把球傳到射門技術精湛的前鋒腳下形成單刀甚至空門,防守方立即把這個射門技術平平的助攻球員放到。甚至極端一點,直接用手阻斷傳出去的皮球。你說這個點球誰來踢?
足球和籃球是規則天差地別的兩種運動,互相套用規則是一件非常愚蠢的事情。
最簡單的一種情況,防守球員主動手球犯規怎麼辦?
讓防守球員罰點球嗎?
別說,真有過。
之前伊朗隊曾經在一次與愛爾蘭隊的友誼賽中因為聽錯了球迷的哨音,防守球員主動將球拿起。
裁判還是判罰點球,不過愛爾蘭隊直接將點球踢出底線。
我認為題主首先應該搞明白的一點是,足球不是籃球。
一場籃球比賽裏經常出現幾十次罰球機會,除非最後緊要關頭,這些罰球通常無關比賽勝負。但在個人主義比較強的籃球比賽中,罰球卻緊密關係到球員數據表現。假如所有的罰球都交給「罰球手」,那麼每場籃球比賽都會出現兩個「分霸」——這兩個人代表各自隊伍罰進的投籃,加上自己的得分,讓他們輕鬆成為得分表現最好的球員,因為他們拿走了大量本該屬於其他球員的得分。比如罰籃差但是製造犯規能力很強的奧尼爾,假如被剝奪罰籃機會,他的場均得分會下滑30%或更多,而他的某個以罰球聞名的隊友每場比賽都會砍下50+的得分。這種制度會製造極度的不公平,同時對球員的估值造成巨大的幹擾。
足球比賽中出現罰球的概率要低得多。比如西甲點球大王皇家馬德里,在九十年左右的西甲參賽史上,場均點球數在0.18個,也就是說差不多六場比賽纔有一個罰球機會。足球比賽中,每個進球機會都是勝負手。也就是說,禁區內的一次犯規有可能改變比賽的走向。題主問,被犯規的是射術一般的邊衛,你卻派來射手主罰點球,這對守方不公平。我要說的是,進球是機會問題,而罰球是能力問題。當皮球進入禁區甚至球門區的時候,潛在的進球機會已經產生。至於能否產生有效進球,是能力加機會(運氣)的結果。禁區內犯規實際上是用違規行為破壞對方的機會,而點球則允許攻方用射手的射門能力來補償被破壞的機會。也許你認為這種補償過於有利於進攻方,但是別忘了點球本來就是對守方犯規行為的處罰,所以它英文名叫Penal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