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法律你懂得!字面看完全可以當作正當防衛,但是也可以要你負責一部分,你攜帶管制刀具 按法規來跟你較真,你就不對了。具體看法官阿sir怎麼說


屬於防衛過當,因為人家用拳頭你用刀


正當防衛和攜帶管制刀具分開處理


記得之前看過一個答案的觀點是隻要你不具備隨身攜帶防衛工具的正當性,只要出事了就算防衛過當。

那麼題中所述是否為具備隨身攜帶管制刀具正當性的職業呢?


找媒體啊,找幾家自媒體多發幾篇文章,再來知乎提問回答,熱度刷起來,就是刺死了,正當防衛也沒有問題啊。


如果非純腦洞討論而是確有其事的話。根據被人羣毆用隨身攜帶刀具還擊的前提條件可知:1、你知道可能被羣毆,你得罪過某個羣體。2、你可能是外來人員,在當地沒有關係圈。3、熟人或半熟人作案,一般人不會給陌生人透露自己的個人信息。對方對你瞭如指掌,你避無可避選擇極端方式。大概率是感情糾紛。4、你體質不佳,涉世未深。當街羣毆以目前掃黑除惡還馬上過年的形勢,年夜飯看守所就管了。所以大概率要把你騙到監控死角,你就慫著不去,攝像頭下他敢強拽,你就往地上躺。打時對面爽,賠錢的時候讓對面叫爸爸。5、題主也說了怕被羣毆,是羣毆而不是暗沙。所以對方的仇恨和能量,也沒到藐視司法的層次。

綜上所述,如果是真實事件,題主可能是在校大學生,大一、大二的樣子,因為女朋友和前男友之類的角色起了矛盾,對方要約架圈踢他。題主聚不到人怕打不過,又礙於面子不去赴約怕丟人。最終選擇了看似英雄,實則最愚蠢的單刀赴會行為。

建議選擇不出門或者報警,實在心裡焦慮練跑酷和短跑吧。


如題所示,我不是學法的但是我們先來分析分析。

羣毆,許多暴力者,沒有辦法逃脫,生命已經受到威脅,身體受傷的情況下。

你持有管制刀具但是在路上你並沒有掏出來或者直接威脅任何人。沒有傷害任何人。

但由於受到生命受到嚴重威脅,腎上腺素激增,你掏了東西弄傷了其中一人。

分析完畢!

這種情況下不用我說,反黑除惡專項整治行動你知道吧。這種情況下肯定會來調查你。

如果你刺傷了一個人,他們就都跑了這個時候你撥打110和120積極搶救。一般不會過於追責你,因為你只是自衛,而且第一時間已經通知了警察和急救。一旦有這步便可進可退,進可以支持正當防衛,而且對傷者有施救行為。退可有自首情節主動告知警察叔叔,積極搶救傷者。這種情況下,估計法官也沒辦法判你很犯很大的罪。

以下來自百度百科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1] 根據《刑法》[1]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無限正當防衛,又稱"特別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