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不等於「寵壞」。

寵壞,是無原則地放任、放縱孩子。這與打不打無關。如果一手打,一手放縱,孩子照樣會被寵壞。

打,是體罰的一種方式。教導孩子,有各種方法,打,只是其中之一。老古語說:一等人用眼,二等人用嘴,三等人用手。即,應針對孩子的不同個性,採取不同的教養方法。打,不是通用的方法。

打,雖不是通用的方法,但卻是流行的方法。因為,打,最容易,最直接,最出氣。所以,打,並不是為了教養孩子的需要,而是滿足父母「出氣」的需要。正是這個原因,纔不建議打孩子,打了無用。

孩子小,你打,孩子還不了手;孩子長大了,你還打,結果就是被打。這是打孩子產生的反作用。哪個父母想被孩子打呢?如果不想將來捱打,最好不要打孩子。


首先「打」和「寵壞」是兩個概念,不衝突。

打,只是一個教育孩子的方式,證明大人沒有別的辦法了才用打人,說明大人的無能。大人不妨換位思考,自己也是從孩子長大的,從孩子的角度出發,看看孩子喜歡什麼樣的方式。而且孩子3歲以後要立威於她,要讓他知道什麼事情是不能做的,什麼時候媽媽說停止就不可以做的。在於平時對孩子的約束,不能平時啥也不管,等到很久之後突然就管。

寵這個是要有理有節的,不能無限制無原則的滿足孩子的任何要求,比如家裡很多個同樣的玩具了,孩子仍然要,那麼就不可以再買,孩子撒潑打滾,那就打好了,鬧夠了就不鬧了,她就知道鬧也沒有用,大人在原則問題上必須要堅持不可以妥協。推薦《好媽媽勝過好老師》


相比較所謂教育意義,體罰更多強化了孩子意識:拳頭可以解決問題。

以後成長過程,習得性用力量和拳頭說話,而不是更好方式,溝通理解談判協商。


打要是管用我早就開始研究刑罰了。關鍵是。。。打孩子真的是一點用都沒有。

孩子可能因為恐懼驅動去做一些不願意做的事情。但身為家長,一旦發現打孩子管用。就會一直用打的辦法去提出一些不切實際的要求。這叫路徑依賴。

切換到孩子的視角。無論他做什麼,做的多好都會捱打。那我還不如做一些讓自己開心的事情,讓家長生氣的事情。反正打是一樣要挨的啊。

寵孩子沒錯,沒錯,沒錯。孩子就是要寵,纔有安全感。他做出讓你不滿意的事情的時候,收回一些你的寵,比打更管用。要知道,失去已得到的比受到懲罰更令人難以接受。

這樣孩子感覺好,家長控制省心省力,家庭和和美美,何樂而不為呢?


因為把娃打成抽動症了,娃出去就會以大欺小,因為在家被收拾的太壓抑。


如果你讓孩子明白,暴力可以高效解決大多數問題。——世界和平就無從談起。


  你憑什麼要對孩子發火甚至是打他呢,他只是一個孩子呀。當然什麼都不會了。他做錯了,你耐心點告訴他什麼是對的,引導他、鼓勵他,讓他做得更好不就得了嗎?

  孩子叫我們爸爸媽媽,就意味著一份責任,這是我們應該做的,更何況他是一個這麼可愛的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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