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個電影,遇見槓精了。十分膩歪,難受。


有小偷進屋偷你東西,你隨手從旁邊抓個東西打他——無論那個東西的殺傷力是1%還是100%,都是正當防衛。

小偷逃跑了,你還要拿個殺傷力100%的武器打他——防衛過當。

你好不容易抓住小偷了,要打他一頓出出氣,結果打死了——過激殺人。

你抓住小偷了,報警等警察過來的時候,小偷想逃跑被車撞死了——意外致死。

簡單地說:

正當防衛是針對「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採取武力制止。

防衛過當是「有能力」防止在防衛過程中,對不法侵害者擴大殺傷後果的情況下,不去防止。

過激殺人是人在情緒的支配下一時衝動而殺人。

意外致死是指死亡結果不在人的控制能力之內。


月老師是知乎刑法話題裏的大牛,不過第一個打小偷的案例我覺得值得商榷。月老師說不管殺傷力是1%還是100%,只要他正在你屋裡偷,你打他都是正當防衛。如果這裡「殺傷力」指的是致死力的話,用足以致人死亡的方式攻擊正在行竊的小偷屬於防衛過當而非正當防衛,特別是在中國刑法的語境下,非常強調防衛手段和不法侵害基本相適應(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別人只是偷東西,你卻要人家的命,很難說成立正當防衛。

然後簡單回答一下題主的問題,一般問甲乙丙丁四個對象有什麼關係,都是默認這四個概念是同一層級的,比如問王大、王二、王三、王四是什麼關係呀,我可以回答說都是隔壁王老的兒子,王大是長子,是大老婆生的,王二和王三是同卵雙胞胎,也是大老婆生的,王四是小老婆生的家裡最小的兒子。

像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過激殺人、意外致死這四個詞壓根沒法放在一起比,前兩個是刑法上的專業術語,後兩個是普通人運用漢語辭彙對案情做出的概括,就好像遊坦之去殺喬峯,你可以概括說這是復仇殺人,但「復仇殺人」這四個字在刑法上意義不大,最多是個酌定的量刑情節。

特別是第三個,過激殺人完全不是刑法專業上的術語,刑法理論對此沒有界定,因此沒辦法回答這個詞是什麼意思。當然你可以說,對於本來沒打算殺人但突然情緒激動然後在激烈情緒之下殺人的案件,可以用「過激殺人」這個詞來簡化描述案情。

第四個意外致死,在日常生活中,這個詞的含義就是沒想把人弄死,但意料之外的事發生了,最後人死了。但是刑法中認定「意外事件」有它專門的邏輯,主要看所謂的意外是否是行為人應當預見的,如果是應當預見,而你確實沒有預見,那也不叫刑法上的意外事件。題主說的「意外致死」到底是指一般人所說的發生意外導致人死了,還是刑法理論中特指的「意外事件」呢?

最後說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放到最後是因為這實在是個太大的話題,如果題主真想了解還是看刑法教科書吧。我覺得普通人憑感覺都能判斷對一個案件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大多數情況下)。不信你去問問路人,龍哥被砍死,如果把於海明判刑,這合不合適。


意外致死是案件定性。定性為「意外」則不是犯罪。當然其中可能牽扯到其他犯罪,但「致死」本身不是。

正當防衛是免罪條款。定性為「正當防衛」,則防衛人不承擔刑事責任。

防衛過當是影響量刑的犯罪情節。在認定防衛人的行為不符合正當防衛之後,判定其罪名,在量刑時,如果認定防衛人的行為是「防衛過當」,則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注意,防衛過當不是罪名,罪名應當是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有防衛過當情節,從輕或減輕處罰。

過激殺人,或者說激情犯罪,其反義是「預謀犯罪」。激情犯罪的定性表明嫌犯並非預謀,其主觀惡性較弱。主觀惡性較弱則可從輕處罰。


舉例:

1、甲正在強姦一名婦女,忽有強壯男性路人路過。甲匆忙逃跑,不慎落入河中溺水死亡。這是意外致死。

2、甲正在強姦一名婦女,忽有人路過。路人抄起一塊石頭猛擊甲頭部,甲死亡。這是正當防衛,路人無罪。

3、甲正在強姦一名婦女,忽有人路過。甲匆忙逃跑,但是被路人追上。路人持續毆打甲,在甲求饒且倒地不起後仍然持續,最後甲死亡。路人涉嫌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致死,有防衛過當情節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4、甲強姦了一名婦女後逃跑。數日後這名婦女在路上偶遇甲,抄起一塊石頭猛擊甲的頭部,甲死亡。這是故意殺人,可以定性為激情犯罪,考慮到復仇因素,可以認定為主觀惡性較弱,從輕處罰(甚至可能減輕處罰)。

5、甲強姦了一名婦女後逃跑。數日後這名婦女在路上偶遇甲。這名婦女跟蹤找到了甲的住址,之後糾集自己的親友,準備了棍棒、尖刀和汽油,在半夜闖入甲的住所將其打暈,運到野外以尖刀捅死之後澆上汽油焚屍,並處理了兇器以及清理了犯罪痕跡。這就是故意殺人,不是防衛,也不是激情殺人,而是預謀犯罪,主觀惡性交強。考慮到復仇因素,婦女仍然能夠從輕處罰,但必定不會像4那麼輕。


詢問筆錄很重要,口供稍有差池性質就變了,所以,平時要多想像應對之詞。


這四個概念詳細解釋出來沒幾千字下不來,還不如直接問你跟人爭起來的問題呢


我來個簡單的區別方法,就一條,你還擊的時候,心裡真實想的什麼。

如果想的是:我要保護我的安全或財產,妥妥正當防衛。

如果想的是:解恨,報復,那就不是正當防衛。

大街上有個憨憨推搡你,你拿棍子還擊,腦子裡絕對想的解恨。 有人拿刀砍你,你還擊,絕對是保命。一擊他倒地,你再補兩腳,想的還是解恨。

他打你一頓後走了,你小宇宙爆發追上去還擊,想的還是解恨。

抓小偷過程中想的是追回自己的東西,抓到後很明顯想的是打幾下解解恨。


簡單的打幾個比方:

別人揍你,你跑,他追了上來,還拿一把匕首刺向你,你是個勇敢的孩子,撿起旁邊一根鐵棍敲了他腦袋一下,把他敲進醫院,法醫鑒定輕傷以上,正當防衛

別人揍你,你跑,他追上來,繼續用拳頭揍你,你是個勇敢的孩子,撿起旁邊一根鐵棍敲了他腦袋一棍,把他敲進醫院,法醫鑒定重傷以上,防衛過當

別人揍了你一頓,你心裡很不服氣,帶一把刀去結果了對方,故意殺人

別人揍了你一頓,你心裡不服氣,帶一把刀找到對方,指著他逼他道歉,忽然飛過來一個足球撞到你,你沒站穩刀一滑就把別人結果了,過失致人死亡

意外事件,別人揍了你一頓,你心裡不舒服,跑去踢足球,結果力氣大了,足球撞到旁邊二樓一個花盆,花盆掉下去把別人砸嗚呼了!


不是不想回答你這個問題,而是,如果你真心的想學習這些問題,找一本主流的《刑法學》教材去好好看書,好好思考,這樣你才能真正學會這些問題。如果你是隨便問問的,我覺得可能有些人會想回答你,我真的不想回答,你可能會問我,我不想回答還在這廢什麼話。是因為既然你對學習的態度是隨便問問,而不去自己主動去思考問題,我還那麼認真地去回答幹什麼。希望你能好好的去讀書,好好把刑法學學好,也希望你有一個好的未來和前途,無論你是誰。明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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