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慢車道由西向東行駛, 對方是人力三輪車跟我在同一條車道行駛,速度70 天氣下著小雨 沒有路燈 走的時候開近光看不清前面,看見的時候還有十幾米 踩剎車沒剎住 就撞上了


如果是高速公路,無責

城市封閉道路,無責或次責吧

其他非封閉道路,同責是少不了的,家庭條件允許的話盡量保險賠償以外,個人再多賠點兒錢求同責,因為主責入刑,性質就變了


全責,您這是追尾,有啥好說的?

有人說高速,三輪車上高速,被撞有什麼好說的!


這得看是什麼道路,如果不是封閉式道路,且事發道路沒有非機動車道,全責。

如果你70的速度,看有沒有超過事發道路的限速,如有,且道路未禁止非機動車通行,那麼你違章在先,全責。

至於你說的是否下雨,是否有路燈,是否看得見,是否剎得住,這些條件都是駕駛人開車應注意的外界因素,不會影響處理結果的。

所以,你能見度只有十幾米,還敢開70?

如果事一般道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

(一)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

(二)掉頭、轉彎、下陡坡時;

(三)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

(四)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五)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如果是高速公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一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能見度小於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後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二)能見度小於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三)能見度小於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並從最近的出口儘快駛離高速公路。

怎麼看你都違章超速了,同理,只要對方沒有違章情況,你就是全責。


慢車道70,得看是什麼路,讓不讓人力三輪也就是非機動車上道,如果不讓上你的責任會少很多,如果讓上,估計是全責。

開車上點心吧,更別說是下雨天,視線不好,剎車距離變長,剎車沒剎住,有十多米的距離稍微打點方向可能也不至於這麼慘烈到死人這個地步。事情發生了,你糾結的是責任,其實買了三責,現在基本100W起,自己擔不了多少經濟方面的後果,不過對方呢,對方家庭呢,想來下雨天還騎三輪在路上,家境也不會太好,能多補償點多認點責任也沒關係,畢竟有一個人的生命是由你開的車失去的,本來上點心是可以避免的。


對方是非機動車,但是如果對方是併線過來的才有責任,如果一直在你前面是你追尾全責。


慢車道能開70碼?請問是高速公路還是在什麼公路??按你的說法,你這樣無視交規,不尊重他人以及自己生命的做法,還問這種問題,你以為有錢就是萬能的嗎?。要是人力車家屬看到你問這樣的問題,死活要把你告到底,不諒解。我看你吃不了 兜著走。不是高速的情況下,沒路燈,下著小雨,你開70碼?你總是以為撞死人有保險賠對吧?你覺得有錢能使鬼推磨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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