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舉例,將就著幾個爛例子看看吧。例如主播播放音樂的時候不小心隨便播放到了一首音樂的幾秒就侵權、隨便找的字體涉嫌侵權之類的


如果版權都能得到很好的保護,這必須是大好事。

肚子餓了,我們可以下館子,可以自己做飯,當然,也可以去路上撿東西吃。

館子要錢,下廚要會,路上撿要隨緣。

我們總不能自己不會做,然後因為在路上撿不到好吃的,就去館子吃霸王餐吧?畢竟開館子的人也要生活啊,人家手藝好,做出來的飯菜能賣錢,這天經地義啊!

當然啦,有一些館子偶爾會派免費的粥,樂意吃就去領了吃,有一些還是蠻好吃的,但總不能指望人家龍蝦也給免費咯。


該怎麼跟你說呢...從你的問題里可以感覺出你似乎很排斥版權這件事。但很遺憾未來的大趨勢必定是越來越重視版權問題的。至於是好事還是壞事,對創作者來說肯定是好事,但對於毫無版權意識或者根本不尊重版權的人來說當然是壞事了。

你舉的那幾個例子,我想反問你一下,主播每天的直播內容肯定會事先考慮和安排的吧,那為什麼不多花一點點時間來提前考慮當天用什麼音樂並在直播前獲得授權呢?視頻里的字體可能只是隨便找的嗎?視頻製作者想要作出滿意的視頻,必定會精心挑選視頻內的每一個搭配要素,既然有精力去挑選,為什麼不能多抽出一點點時間去獲得授權呢?

互聯網已經發展壯大到現在這樣的規模了,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的意識仍然停留在互聯網發展初期的互聯網免費時代呢?理所當然地覺得網上的東西都應該是免費的。如果通通免費的話,誰還願意去創作新的內容出來呢?如果你只是自己單獨使用或者欣賞,那麼免費使用當然沒問題。但是你要用人家的勞動成果作為你自己謀取利益的工具之一,你獲利了卻不給人家付錢,是不是有些不厚道?說得難聽點不就是白嫖嗎?

直播也好、做視頻也好,除了內容本身以外,肯定還要準備購買很多東西,比如直播用的攝像頭啦話筒啦做視頻要用到的專業剪輯軟體啦等等,你願意為這些付費,你就也應該為音樂版權付費,因為它也是你需要用到的工具之一,請一視同仁。


均有利弊,

不過總的來說是好事,但是要每個視頻的背景音樂,或者每一個實體店鋪商店播放的音樂都需要擁有版權,那還需要非常長的一段時間,短期國內不會達到所謂遍地是版權的世界,即使是版權化很好的國家也沒有做到遍地是版權的境界,

說一點私貨吧,

我個人是利用各種渠道獲得無數音樂的受益者,早年的網盤,SLSK,BT,後來的FTP,0day組,BT,PT,流媒體破解腳本,甚至是一些曲庫許可權,(這裡指的曲庫為:四大唱片廠的非公開售賣音樂,通常用作專門的影視配樂,預告片配樂),如果有人能把我所指的這些單詞都知道是什麼,那麼也是個挖掘分隊小能手了。

我四年前算過自己當時所擁有的音樂資源,價格加起來可以買一輛比較好的超跑了,而且95%還是以10刀一張的價格計算的。(說起這個,我的一個大神朋友幾乎是花了一輛不錯超跑的錢,和私人購買了相當多的MV原盤,和相當多的硬碟來裝MV,如果有人認識這個人,那麼我們認識的應該是同一個人,MV保有量我個人估計世界前幾了)

很多資源不是想拿得到就能拿得到,要麼市面上的商店已經不售賣了,要麼是當時限量就那麼幾張,要麼是非公開售賣品。

知道我的上游渠道是哪裡么?是的,大部分正是美利堅人民,而不是什麼第三世界國家。

那麼我連一張正版專輯都沒買么?還是買了的,買了不少黑膠和CD,在買之前我早就有了該音樂的數字版無損。只是純收藏來用,到這裡為止,各位看到的都是利己行為,我通過盜版攝取了多少音樂里的內容新知,只有自己明白。

2015年初一個晚上,我拿著某個國外音樂人遞來的啤酒,他的帥搭檔忽然眼睛閃爍的問我,為什麼他會在中國有這些人知道?我略尷尬的說,也許是因為盜版?畢竟我就是十年前把他音樂扒下來傳在國內的始作俑者之一。

好了,私貨點到為止,說點個人思考。

想要讓音樂可以更可持續性的發展,商品屬性一定是必要的,所以版權的日趨完善也是必要的,

但音樂書籍電影這些僅僅只具備商品屬性嗎,當然不是,這些均具備藝術屬性,有人用飯店吃飯舉例,不能說不對,但是只是類比了音樂的商品屬性,沒有類比其本身存在的藝術屬性,現在國內外很多圖書館,博物館,都是免費開放,一些已經過了版權期的藝術品,比如清明上河圖,或者梵高的The Starry Night,都被製作成小工藝品小相冊拿來賣,也不會付什麼版權費,我目前還沒聽說過哪家頂級飯店是免費開放吃和學習的。該邏輯可以推導至另一個問題:為什麼高質量藝術內容需要被向公眾免費開放?

可能有人問為什麼現在古典音樂還有版權,那是因為後來這些古典因為被再製作,製作公司擁有其版本版權,當然60年後如果你還有該文件數字版,自然也是沒有版權了。

60年後的音樂會發展成什麼樣我們都不知道,但往前的60年里,從黑膠時代,CD,到現在的數字唱片時代,正版盜版全部存在,都是此消彼長,沒有一刻因一方消逝使另一方繁榮發展,只是現在獲取免費音樂的成本比以前低了很多,一個硬碟就可以給你拷貝上萬張,近年來國內的小年輕至少比我當年是小年輕時更具有版權意識,也更願意付費,這真的是好事,說明的不止是你們版權意識進步了,還有是國家經濟發展的不錯了,中產二代也越來越多了,即使是現在,你去跟落後一些的第三世界國家人民談版權是不現實的,藝術是在某種意義上是靈魂需求,但因為沒有小錢錢,只能去汲取過期版權的東西,那就略顯羞澀,可人性也不是真的這樣,而是在別的渠道找到免費的盜版

在盜版流竄的時代,大部分人免費吃到了原來音樂可以這麼五花八門,對音樂的認知層次提高也是不小的助力,當然必然傷害到的,就是創作者和發行商的利益,如果盜版走到極致,那麼創作者的活路會少很多,市場變化也很多,從近些年可以看到,創作者們改變思路,要麼擁抱流量音樂,要麼採取線下跑場子,開個唱,當然這還是出名的,不出名又有才華的我見過不少,舉例一個丹麥boy,在indiegogo眾籌(國外眾籌網站),可憐巴巴的說,(可憐巴巴是我個人解讀)我現在想出一張唱片,可是沒有錢錢,我需要付錄音室租用費,印刷的一些費用等等,但是我沒有錢,所以依據支持我的眾籌金額,你會獲得相應的贈品,例如原始手寫譜子本子等等,結果是,眾籌只完成了75%。我斜眼一看要籌多少錢,原來換算成RMB也就兩萬來塊,貼一下他當時的眾籌內容吧,單位是英鎊(應急100有點意思)

Why I do this

Honestly, I have always thought that an effective way to establish somebody』s own music is to get the product out there. It is the realisation of the long journey that started with the raw idea in the first place. The reason why I need a strong product in my hands is to qualify for the admissions to access a prestigious Masters degree in Copenhagen, which I am really longing for. Admissions are tough and I will need to do the best work I』ve done so far to make it through. It』s a dream that often keeps me awake at night, but today I feel confident that we』re totally gonna make it!Let』s talk businessThe amount of money I request is £2,500. This will cover for expenses to bring some professional performers over to the studios and make some magic together. It will also allow me to hire some talented graphic designers, animators and video makers to produce the visuals. Some of the money will be allocated for production expenses, such as the packaging of the physical copies and the mastering, which will be carried out at some top-class studio in London.A smaller part of the sum will cover the logistic aspects of the perks, including shipment, printing, mailing fees, etc.Should we not reach the goal (but let』s just not jinx it!), some cuts will obviously occur. The main concern is to keep the funds allocated for the musicians, as I really want it to sound amazing first. The visuals are also crucial to the project, so I』ll try to keep as much money as possible for this purpose too. Should some extra £100 be available, I』ll try to make all my contributors happy regardless of the outcome.The business plan can roughly be expressed as:音樂家(每位音樂家平均30 / h,包括交通和餐飲)…….700.00視覺團隊(電影製片人,編輯,圖形設計師和動畫師)………………... 700.00

生產成本(母版製作,印刷和包裝)…………………………………………900.00

物流(專遞)………………………………………………100.00應急………………………………………………………………………………。 ..100.00總………………………………………………………………………………................... ...... 2,500.00

過了大約一年半時間,這boy才華還不錯,一個獨立發行商找到boy,幫助發行了,後來算是進入了北歐現代古典創作圈,陸續發了幾張專輯,我也買了幾張送人了,豆瓣評分也都還不錯,我記得至少8.5分以上吧,不知道這小夥子當上碩士了沒。

我說了一部分我所看到的音樂版權利弊,有時候是膠著在一起的,盜版某種程度上扮演著市場的潤滑劑,就像你在大街小巷聽到的流量音樂,該商店真的付費了嗎?可你卻從數次的盜版音樂中對該音樂人存在的認知度,那麼這種認知度未必對音樂人本身沒有價值。

根據該國的經濟條件決定了音樂版權完善程度,時代在變化,各個市場版權需要針對分門別類的市場做出符合市場需要的版權規則,不要一刀切。隨著時間流動,60年過後會更好,不論是個體版權意識還是市場法制,雖然我是見不到了,應該會出現越來越多的音樂博物館吧。


好事


當初馮提莫就是因為在直播間翻唱別人歌曲,被起訴,賠錢,放別人歌曲,被起訴,然後鬥魚賠了錢。

現在的直播,你一告一個準,一邊打遊戲,一邊放別人歌就不行,即使你買了,也只能一個人聽。用歌曲帶來直播效果,或者商業用途,就是傾權。

現在的直播平台都有那麼一點傾權的意思。


當年奴隸主們也曾思考過遍地是人權的世界,到底是好事還是壞事。


當然好啊

前提是版權屬於創作者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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