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書是審判機關為處理訴訟程序問題或部分實體問題而依法製作的訴訟文書。在我國,依法準許上訴、抗訴的裁定,應當製作裁定書。二審的裁定一般也要製作裁定書。裁定書的主要內容包括:裁定的事項、理由及其他應予裁明的事宜。

判決書,法律術語,是指法院根據判決寫成的文書。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種應用寫作文體,包括民事判決書、刑事判決書、行政判決書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裁定書和判決書的區別:

1、適用的事項不同。

裁定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問題;判決解決的是當事人雙方爭執的權利義務問題,即實體法律關係。

2、作出的依據不同。

裁定依據的法律是訴訟法,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的任何階段作出;但是判決根據的法律是實體法,例如民法、婚姻法、繼承法、經濟法等,判決只能在案件審理的最後階段作出。

3、裁定可以採用書面形式或者口頭形式,但是判決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裁定中只有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的和駁回起訴的裁定,可以上訴;其他的裁定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但是判決全部都可以上訴

法院裁定書是訴訟文書,就訴訟程序問題或部分實體問題所作的處理決定。判決書涉及民事、刑事、行政以及刑事附帶民事的判決。


裁定一般針對程序,判決都是實體,裁定書有不予受理裁定,終結執行裁定,駁回再審裁定,指令再審裁定。不予受理裁定等等,都是從程序解決案件。而判決書就是進入了程序而進行的實體上的審查,也就是這個案件,法院不僅受理,還會進行調查,讓你們雙方交換證據,質證,聽證,開庭等等。


判決書處理的是實體問題,裁定書處理的是程序問題,一個案件在同一程序裏只可能有一個判決書,但可能會有多個裁定書


針對的事項不一樣,如果簡單一點說,裁定一般是針對程序上的事項,判決一般是針對實體上的事項。通俗點說,一個管過程,一個管結果。


打個比喻吧。裁定類似於競技體育裏裁判吹哨,是對程序規則的明確和判定,比如拳擊中對得分、扣分、犯規的判定。判決類似於拳擊中最後根據規則判定輸贏。


裁定書,是解決生孩過程中的問題,判決書,生出來的是孩子。


程序上的問題用裁定書,實體上的問題用判決書。


判決直接確定(或影響)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內容(產生在訴訟程序的最終),裁定一般是針對訴訟中程序性事項(程序的開始到終止之間都可能產生)


裁定比如駁回裁定,複議裁定,控制措施類的裁定,不予受理裁定。,移送裁定。裁定的內容最後一句話,都是這種讓你感覺很有動感的感覺。


裁定程序,判決實體。


裁定書就是法院作出的程序結論,判決書就是法院作出的實體結論。裁定書是解決法院程序問題的,判決書解決當事人實際爭議及具體法律責任承擔問題的。


通俗的來講,就好比做飯,做飯的方法、工具、步驟等涉及的問題需要法院定紛止爭的用裁定書。而做飯的材料、內容以及飯的味道好壞等涉及的問題需要法院定紛止爭的用判決書。


普通民事案件,裁定是解決程序問題的,判決是解決實體問題的


裁定解決程序問題,判決解決實體問題,判決代表法院已經對案件進行了實質性審查而裁定僅對案件程序進行審查


對程序的認定結果用裁定書,對實體事實的認定結果用判決書。


裁定與判決存在如下區別:

1、裁定是解決程序問題,而判決是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

2、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個,而判決只能一個。

3、裁定可以書面或口頭形式作出,而判決必須用書面形式表現出來。

4、裁定與判決其上訴、抗訴期限不同。


裁定書一般是對程序的書面材料,判決書是對實質法律關係的剖析、認定和法院觀點


通俗的講裁定書一般主要解決訴訟過程中的案件程序問題,判決書只解決案件實體問題,一個案件中裁定書可以有多個,判決書只有一個。


判決書是針對實體處理的結果,就是你的訴訟請求的處理結果。裁定書是對訴訟過程中程序性問題的裁決


?裁定用於判定程序方面的問題,判決用於判定實體方面的問題。

也就是說,一個適用於程序,一個適用於事實


您好!程序法中會涉及判決和裁定,相應的,法院會製作判決書和裁定書。這兩種文書都是法院的官方法律文件,都具有約束力,都可上訴或複議。區別點在於判決一般處分的是當事人的實體權利,裁定一般處分的是當事人的程序性權利。訴訟法我跟文都的蔡輝老師和陳龍老師學的哦!


裁定書讓你沿著路走,判決書讓你走正路。


j簡單來說,裁定主要針對法律程序,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應該在該法院審理?是否屬於法院受理的範圍?對於案件事實及實體並未審理,判決是對於案件事實進行判定,到底應該支持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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