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中,原告有什麼辦法要到被告的電話通話記錄?
我的母親11.18日,遭受了交通事故。對方肇事後棄車逃逸。第二天自首,(酒精測試也是第二天測的)我們懷疑他在肇事後詢問了相關的人,經過別人指點才選擇逃逸為了銷毀酒駕的證據和減輕責任。現在我們想知道他當天發生事故後和誰打了電話,然後詢問他分別和打電話的人聊了什麼。根據這些來證明他在說謊了。(請知乎裏的各位大神指點)
調取的這個證據不是直接指向他的違法行為的證據,法院不一定能同意調取 另外在那個時候他打電話的人 必然是親近的關係過硬的人 不一定能說真話 如果他們串通好了 說假話 那麼豈不是更證實了 他沒有飲酒
所以這個案子需要換個思路
這個證據調取很難,但是這不是關鍵,關鍵是你說的證明效力有多大?你認為很有用,但其實沒用。
如果確實關係案例重要事實,可以申請法院調取。
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
可以立案後申請調查取證
如果屬於查清案件事實所必須的證據材料,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或者委託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到相應的通信公司調取。
這個要向法院申請調查令纔可以
你可以督促公安立案,公安不立案可以要求檢察院監督立案。這些證據立案後,由警察負責收集,你自己沒能力蒐集。
如果是法院查明事實的關鍵證據,原告可以申請法院調取。
難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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