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個簡單例子,例如藥家鑫案和林森浩案,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我們香港地區的永久性居民,在案發後逃回香港,他們會被移送內地受審判刑嗎?大家怎麼看?


本國公民不引渡是國際通行原則。

歸根結底是基於刑法屬人主義原則,一個國家對本國國民在本國領域外實施的犯罪享有管轄權。


感謝題主提醒,特地查了一下基本法

基本法第九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 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施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所以,只要全國人大願意,完全可以以合法的方式(修改基本法或者增減基本法附件三的內容)要求香港押解罪犯回大陸。

————————————————————————無論理論上還是實際上都會啊實際案例參照張子強案

環球時報16年有一篇報道,說2000-2016年香港移交大陸的大陸犯罪嫌疑人數量為0。大陸向香港移交的香港籍罪犯數量為170人。


不會。

實際上香港目前是大陸犯罪嫌疑人最佳的外逃地。

反而香港籍的犯罪嫌疑人逃到大陸,反而會被遣送回去。

但一直有個困惑,如果大陸籍犯罪嫌疑人在香港犯案後逃回大陸,該如何處理?


謝邀!我記得考司考的時候大陸和香港有司法協助,包括犯罪人的遣送,司法判決的承認等等,你可以查一下,這方面我不太懂。


香港是不是屬於中國,既然犯法了憑啥要移交回香港?就是拿客氣當福氣,現在了還想要特殊待遇


……現在不是不修改了么……

結果還是以民心為重做了些讓步,也算是圓滿了……

還是希望香港能越來越好~

全國人民都能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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