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是政府啊。

政府為了收錢才來支持版權的。

不然消費者喫多了要給那些不生產產品只收購版權的資本家送錢?


其實我覺得最重要的是廠家自身,其次是執法部門,最後是消費者及相關社會組織。

消費者沒有義務掌握足夠的反假知識,大家只是因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商品、接受服務,能滿足自己的需求就足夠了。即便買到了假貨,也應歸咎於商家和監管部門。至於知假買假,目前我國的法律不像歐美那麼嚴,穿假名牌犯法那種。

盜版是一種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可以被追究刑事責任。監管部門在明知道有盜版而不予懲戒的話,那是失職。但監管人員也是普通人,要求一眼就能看清真假普拉達、真假茅臺酒,這也不現實。必須增強執法能力建設,暢通溝通協調機制,加大執法辦案力度,但這些都是長期性工作。不是說就不做了,必須做,但是見效慢。

所以說,權利人(廠家)應當行動起來,通過各種合理合法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像任天堂、迪士尼這種確實不現實,但品牌做到一定程度了一定要有自己的反假部門,並提高防偽能力。培養消費者的正版意識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但這些是政府、企業都需要做的。還有一點,就是第一時間舉報。假如你是給虛空輝光艦生產相位水晶的,你發現塔達林在山寨你的科技,這時候指望監管部門去主動發現,那不太可能,因為虛空輝光艦對於普通人來說一輩子也見不到。


資本,權利,用戶,三方面,說白了就是知識產權是否值得利用


無規矩不成方圓。

規則制定、執行、監督缺一不可,責任主體是權利機關。在任何一節的懶政、不作為都將導致嚴重問題。因為不論商家或個體,都是趨利的,無節制的自由化勢必導致惡性競爭,以及權利機關在經濟發展上的短視,最終傷害的不僅是商家和個體,而是整體。

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消費者自覺樹立正品意識,前提是商家自身的良知,即商品的性價比。一面宣傳自己的品牌文化如何高大上,一面在性能上閹割,在用材上縮減壽命,拿消費者當白癡和提款機,還要求消費者自覺維護他的正品權利,這實際上纔是盜版杜而不絕的根源。

消費盜版,與購買贓物實質是一個性質,但這個意識點的普及卻沒有做好,加上懲戒規則的寬鬆與對舉報獲益權益的漠視,消費盜版的行為始終處低成本高受益狀態。

要形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各方面全力合作。不過諷刺的是,後40年的快速崛起,靠的就是生產消費「盜版」。

——————補充

與版權關聯的,當然還有利益分配機制,機制最終是以規則體現出來的,一方面約束版權所有者可能的暴利、壟斷等行為,一方面保障絕大多數消費者能有較為合理的性價比獲得。實現這個過程不是短期的,民眾意識的樹立前提是可靠的規則保障,即機制的建立和完善,這其中最重要的是對版權所有者破壞機制時的監督機制與懲戒力度。


盜版行為是違法行為,同時也侵害版權人的合法權益,當然要依法打擊和抵制。具體實施打擊和抵制,當然是政府執法部門比消費者更重要,其次是司法部門法院檢察院。消費者要有效的抵制盜版,能做的就是不買盜版產品,並協助執法、司法部門對盜版行為進行打擊。


作為商業領域從業者,僅從商業角度來談。

政府制定規則,所有人遵守並利用規則,規則決定的是如何供給,消費者決定的是供給什麼。

從純商業遊戲的角度來說,正版或盜版,都是市場中存在一種供給品,都有特定的消費人羣,作為一個商品,遵循的是哪裡需求,哪裡有市場,哪裡纔有供給。

盜版對正版的衝擊,來自於破壞正版的發行渠道(偽裝正版),及定價權(價格錨),對於需求本身的影響其實不大。


top域名為你回答:

雖然說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但是在盜版這個領域,想要消費者自覺不買盜版,很難。除非盜版的質量很差,正版的價格也不太高,那麼很多人會選擇正版。

所以說,政府還是得擔起主要責任,政策、制度、監管都要跟上。現在的音樂、電影方面就對正版越來越友好,盜版在網上很難找到了。


為什麼要抵制?創作者、發行人、銷售商和消費者一起給版權巨頭上供?

—————簡單解釋下—————

版權巨頭可以出現在任何環節上,比如電影產業的創作者、實體出版的發行商、直播行業的銷售商(直播平臺)、音樂行業的消費者(日本)音協等等。

原因在於,當其他環節充分競爭而僅有單一環境處於壟斷狀態時,這個壟斷者的談判優勢地位便不止侷限與該環節,而是貫通整個產業鏈條。比如直播平臺只有那麼幾個,所以所有主播(創作者們)都要求著它們。

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國內某些集團搞完正版化卻依然拿不出高影響力的優質原創作品:刺激作品質量提升的從來都是充分競爭,而不是版權,更不是濫用版權。

版權壟斷的害處不言而喻:巨頭只需要存在著就可以成百上千萬乃至上億地吸金,甚至還能吸收新的版權,越來越腫大,成為版權市場上的癌症,讓整個市場慢慢僵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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