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理解是,前後兩件事情要連起來看,那人不但沒有殺人,而且延遲了對方的死亡。沒有危害性,就不承擔法律責任


需要承擔責任,但因為有救人行為,可能會有適當的輕判。

人命不是砝碼,不能挪來挪去。


應邀

救人性命,有救人性命的功德。

殺人有殺人的罪惡。

救人性命,所延遲的是其他方式致死的因果。

不是救人者「殺人」的因果。

所以,救人性命應當獎勵。救人性命者殺被救的人性命,需要承擔罪罰。


不知道從法律層面講,怎麼判斷。

單純從自己感覺出發,真的感覺因為口角殺人,是一個事實,不存在先前的救人行為值得褒獎,這個對後面的殺人不構成關係,不能說因為對方欠了自己一條命,他就有被自己殺掉的自由


承擔吧!應該


你救人是你人格魅力放光芒,但你殺人就是犯罪哪怕是過失殺人你都犯法了。奉勸提問者趕緊自首


你救他不管什麼原因,是值得讚美的事情,但是你依然沒有隨意支配別人生命的權利。


你會被以故意殺人罪定罪量刑,沒有功過相抵這一說法


完全沒有道理的。生命豈能等價交換?就是同一個人的生命也不可以。因口角致人死亡需要負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過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


是要追究你法律責任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照題主的思維方式,是不是救死扶傷的醫生無論如何都不會犯殺人罪麼?


我長輩也是這麼說的,你命是你爸媽給的,他們就算殺了你也是沒辦法的。不知道什麼給了題主自信可以去主宰別人的生命還不用負法律責任,我救了他,又殺了他,我就是救世主,他的命就給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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