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辦理信用卡,用的虛假信息,還讓我當證明人,如果他錢還不上,還找不見人了,我會不會負相關法律責任?


如果你是擔保人的話需要你還,不是的話不需要。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裡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主要看你當時簽的文件上是提供什麼責任,如果是保證人的話是需要承擔保證責任的,只是單純的證明人的話應該是沒什麼問題,只是他還不上錢可能會聯繫你

不會,就算當事人欠了錢不還,也得好說好商量。


證明人不會承擔責任,但是保證人是要承擔責任的。但是信用卡的申請書上只 填證明人,不填保證人。

你說的那個是擔保,這個只是當有一天他還不上錢,可能會給你打電話找他,讓你告訴他還錢


不需要你負法律責任,完結了。放心,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小民警強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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