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過皇帝廢了太后的嗎?如果沒,是不能,還是沒成功?


可以啊,何不食肉糜的晉惠帝就幹過,而且是明詔廢除,廢除的依據也講的很清楚,雖然整個事件是賈后操縱的,但是也是通過皇帝的詔命廢除的

賈后諷羣公有司奏曰:「皇太后陰漸奸謀,圖危社稷,飛箭系書,要募將士,同惡相濟,自絕於天。魯侯絕文姜,《春秋》所許,蓋以奉順祖宗,任至公於天下。陛下雖懷無已之情,臣下不敢奉詔。可宣敕王公於朝堂會議。」詔曰:「此大事,更詳之。」有司又奏:「駿藉外戚之資,居冢宰之任,陛下既居諒闇,委以重權,至乃陰圖凶逆,布樹私黨。皇太后內為脣齒,協同逆謀,禍釁既彰,背捍詔命,阻兵負眾,血刃宮省,而複流書募眾,以獎兇黨,上背祖宗之靈,下絕億兆之望。昔文姜與亂,《春秋》所貶,呂宗叛戾,高後降配,宜廢皇太后為峻陽庶人。」中書監張華等以為「太后非得罪於先帝者也,今黨惡所親,為不母於聖世。宜依孝成趙皇后故事,曰武帝皇后,處之離宮,以全貴終之恩」。尚書令、下邳王晃等議曰:「皇太后與駿潛謀,欲危社稷,不可復奉承宗廟,配合先帝。宜貶尊號,廢詣金墉城。」於是有司奏:「請從晃等議,廢太后為庶人。遣使者以太牢告於郊廟,以奉承祖宗之命,稱萬國之望。至於諸所供奉,可順聖恩,務從豐厚。」詔不許。有司又固請,乃可之又奏:「楊駿造亂,家屬應誅,詔原其妻龐命,以慰太后之心。今太后廢為庶人,請以龐付廷尉行刑。」詔曰:「聽與庶人相隨。」有司希賈后旨,固請,乃從之。龐臨刑,太后抱持號叫,截髮稽顙,上表詣賈后稱妾,請全母命,不見省。初,太后尚有侍御十餘人,賈后奪之,絕膳而崩,時年三十四,在位十五年。賈后又信妖巫,謂太后必訴冤先帝,乃覆而殯之,施諸厭劾符書藥物。


廢太后,從禮法上來說,也不是不可以,看你怎麼找理由。

比如叛國,賈南風給楊太后按的罪名就是這一條,「飛鴿傳書」鐵證如山,太后再大,也不大過社稷和國家吧?

比如弒君,睿宗一系幹掉韋後,兄終弟及繼承國統。韋後的罪名是鴆殺大行皇帝,她這個太后再大,也大不過親自冊立她的丈夫吧?

比如大不敬,朝鮮光海君時期的「廢母庭請」,光海君給其繼母定下的罪,就是對先王的原配妻子施以巫蠱之術,實為大不敬。那個時代填房地位低於原配,太后再大,也大不過元配太后吧?

多說幾句,如果當年康梁的「圍園固後」成功,能給慈禧安什麼罪名呢?這個可以參考光海君,除了禍國干政,當年慈安的死,也是大有文章可做。慈禧就是個母憑子貴的妃子,宗法地位還不如光海君他後媽,因此,只要有人能拿出慈禧弒殺慈安的「石錘」,那光緒廢母,就底氣十足了。另外啊,關於慈禧鴆殺慈安的說法,在戊戌變法時期就已經有了,對老太婆來說,這是個非常致命的政治流言。


最近又想到一個有趣的例子。漢章帝的竇皇后是個狠角色,宮鬥搞死了宋貴人和梁貴人,廢掉宋貴人的兒子的太子之位,收養梁貴人之子。當養子漢和帝以10歲稚齡登基時,竇太后臨朝稱制。幾年後,和帝發動政變奪權,而竇太后在那場政變之後幾年也去世了。竇太后剛去世,就有人向漢和帝上書,告知和帝他的身世,指出他的生母梁貴人正是被養母竇太后害死的。朝中大臣趁機向和帝進言,要求和帝廢黜竇氏。和帝卻沒有這麼做。竊以為和帝這麼做是為了他自己的正統性。畢竟他不是嫡長子。雖然宋貴人之子也不是嫡長子,但到底曾被立為太子。和帝養在竇太后名下,相當於義嫡皇子,作為章帝的接班人名正言順。如果廢黜竇氏,和帝就變成了章帝的庶四子,作為皇太子和皇帝的正統性就要弱了許多。這麼看來,和帝雖然可以「迫於輿論的壓力無奈廢太后」,但他沒有這麼做,因為再壞的太后和皇帝也是利益共同體,一榮俱榮一損俱損。

經知友提醒,查了書,發現趙飛燕被廢過兩次,第一次由皇太后廢為孝成皇后,第二次由孝成皇后廢為庶人。不過這是王政君下詔的,所以看來婆婆在兒子死後不認兒媳婦這還是可以的,這麼說起來也的確符合禮法。所以特此更正一下。

另外,新皇帝讓先帝死了以後還離一次婚,這種事當然不合情理。但政治鬥爭嘛,真為了政治目的什麼都可以不得已。睿宗廢韋後即是因為韋後大逆不道弒殺中宗,但韋後有沒有殺中宗並不一定,唐隆政變看上去更像是睿宗一系向中宗一系奪權。所以,為了彰顯睿宗的正統性,必須在韋後死後將她廢為庶人,不承認她是中宗的妻子。以下為原答案:

首先定義什麼叫廢。我的理解是,剝奪皇太后的頭銜,這叫廢。所以,有回答指出奪太后的權(東漢末年董太皇太后)、囚禁太后(秦始皇母趙姬)、暗殺或者逼太后自殺,這都不是廢太后。

理論上皇帝不能廢太后,因為中國一向強調以孝治天下,太后是皇帝法理上的母親(或者至少是伯母嬸母這種長輩),兒子或者晚輩怎麼能對母親和長輩不敬呢?

但是就真有例外。第一個被廢黜皇太后名號的是漢惠帝張皇后。本來在呂后主政時,她作為少帝的嫡母成了皇太后。但諸呂之亂後漢文帝登基,張太后成了新君的嫂子,而且文帝有親娘薄太后在,張太后就被廢去皇太后名號,改為孝惠皇后。這是一個因為皇位傳承法統混亂造成的太后和皇帝輩份改變而廢太后的例子。

同樣在西漢,哀帝駕崩後,王太皇太后重新執政,對哀帝時期得勢的丁、傅兩家外戚展開反攻倒算。依附丁、傅兩太后的皇太后趙飛燕也被人告發,殺害成帝皇子穢亂後宮。王太皇太后將趙太后廢為孝成皇后,趕去給成帝守陵。這裡廢太后的不是皇帝,是太皇太后,婆婆處置兒媳,這也是合乎禮法的。

注意,無論是文帝廢張太后還是王太皇太后廢趙太后,廢掉的都是他們皇太后的稱號,而不是把她們廢為庶人。因為張氏和趙氏是先帝親自冊封的皇后,如果把她們廢為庶人,等於不承認她們跟先帝的婚姻關係,這就等於小叔子不承認哥哥嫂子的婚姻或者婆婆在兒子死後不承認兒子媳婦的婚姻,這是無法做到的。所以要廢也只能廢掉太后的名號,把她降為先帝遺孀。

但這個限制到了西晉時候被賈南風破了。在處置太后楊芷時,有人提出廢太后可以但不能廢為庶人。賈南風可不管這個,楊太后直接被廢為庶人了,等於兒媳婦在公公死後不承認婆婆。

東漢時候也差點發生過給死去的皇帝另找一個老婆的事。漢桓帝的竇皇后在成為太后後,因為父親想要誅殺宦官反被撲殺,遭到囚禁。等到竇太后死時,宦官想取消她跟桓帝合葬的資格,打算以一位貴人和桓帝合葬。漢靈帝還算有良心,他說他能當皇帝多虧了竇太后,所以堅持以皇后禮讓她和桓帝合葬,否則漢桓帝死後會再結一次婚。


如果是親娘那不是給自己添堵嗎,自己的政治合法性就是嫡出,你給自己親娘廢了那你算什麼?


這個問題還是得看權力在誰手上。有答主從禮法的角度出發,認為皇帝不能廢太后,實際是不對的。掌權者根據自己需要,重新解釋禮法,再常見不過,嘉靖朝的大禮議不就是一個眾所周知的例子嗎?

別說太后, 太皇太后都照廢不誤。

東漢桓帝駕崩後,沒有子嗣,因此解瀆亭侯劉宏以外藩的身份入繼,成為漢靈帝。漢靈帝將生父劉萇追尊為孝仁皇,又將生母董氏尊為孝仁皇后,迎入宮中。在桓帝皇后竇氏死後,董氏成為了事實上的太后。靈帝駕崩,皇子劉辯(漢少帝)即位。靈帝皇后何氏成為太后,她以藩後不得留京的理由,下令將董太后趕回封地,不久之後董太后便暴斃身亡。所謂藩後,是指諸侯的配偶,而這個諸侯,就是靈帝的生父,生前為解瀆亭侯,後被追尊為孝仁皇的劉萇。

漢朝標榜以孝治天下,董氏雖是「藩後」出身,卻也穩穩地做了十多年事實上的太后,作為少帝的親祖母,無論如何都應該得到至高無上的地位——太皇太后。何氏敢於冒天下之大不韙,找個藉口將董氏驅逐、殺害,可見在權力面前,禮法根本就是任人裝扮的花瓶。

最後,處置董氏固然是何氏的意思,但詔書必然是以少帝的名義發出。所以,回到這個問題本身,皇帝能廢太皇太后,自然也能廢了太后。男權社會,父子可以高於君臣,母子則未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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