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邀,按照法律角度來說,重點在於故意兩字,明知道有重大傳染病,還故意將疾病傳給他人,這個已經構成了性病艾滋病傳播罪,這個是要負相關的民事責任。嚴重造成社會不良影響和後果的,甚至是刑事責任。如果按照倫理角度來說,通過不良手段侵害他人,並且以滿足自我變態心理需求的方式讓自己達到愉快,這也是違背基本道德和社會準則的。如果按照心理角度來說,這一定是一個心理有著嚴重障礙的人,如果說自己因為有委屈有不甘可以選擇其他的方式去紓解,但是如果以一種報復的心態,進一步擴展事件的嚴重性造成危害,這個已經具備一定的反社會人格特徵。從心理上來說,這種近似於精神障礙且有惡意攻擊的行為,理應被限制行為。無論從哪個方面來說,惡意傳播艾滋病給他人,都是一種懦夫的表現,無法通過正確的方式獲得自己的利益和自我滿足,也只能以一種非公平的方式和扭曲的心理來發泄,這隻能說明這真是一個極其糟糕的人。


反正不是什麼好行為唄!不管出於什麼目的!


其實感染艾滋這件事,感染者與被感染者都應該負一定的責任,被感染者缺乏安全意識,這就是他自己的問題


不知道為什麼同一個物種有的生命體會這麼惡毒


惡意報復別人,就不怕自己家人遭受罪孽

現實世界的不公平


對於惡意傳播法律定位重傷,個人認為量刑太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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