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概念都可以下定義,只是要看是否有人同意這個定義了(雖然做到讓全世界所有人都同意一個概念不大可能)。
20世紀英國著名美學家克萊夫?貝爾對藝術的定義是「有意味的形式」,至今仍具權威性。
本人的拙見是「藝術是具有形式感的感官對象」,通俗講就是能用眼睛看到、耳朵聽到的帶有一定節奏韻律的圖像、聲音等。
推薦相關讀物:
克萊夫?貝爾《藝術》(西方形式美學的權威著作)
約翰?伯格《觀看之道》(分析傳統美術和近代美術的欣賞方法,圖多有趣)
趙經寰《視覺形式美學》(從科學角度分析什麼東西看起來美)
按郭德綱先生的說法,藝術,藝者藝人的能耐也。術乃是把藝賣出去的手段。
藝術產生於母系社會
藝術的媽媽是會巫術的巫婆
巫術婆婆是母系社會的部落首領
如人祖女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