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思考這個問題的時候。我想到了一個像是悖論一樣的東西:如果堅持用辯證法,那麼就進入到了一個形而上學的領域中。但一旦放棄使用辯證法,那麼思維模式就產生了變化,從而又一次地驗證了辯證法。


某種角度上來說,是的。

辯證法是思維方法工具,歸根結底是要用來解決問題,才有實際意義的。

而客觀實際中,並不是所有的問題都需要使用唯物辯證法進行深刻細緻的分析,注意是不需要,而不是不能。其中的關鍵在於兩個方面,一方面唯物辯證法使用起來是需要時間精力的,需要成本,另一方面唯物辯證法使用之後的結果是能夠得到精度較高的結論,然而有的時候人們並不需要那麼高的精度。綜合成本與受益,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才是合理使用辯證法。

舉個例子,一般人對於點什麼菜,憑大致的感覺來判斷,直觀感性一波即可。而需要健身塑性的朋友,則需要精細一些的計算營養成分,有過敏體質的,又需要考慮額外的條件。營養學研究,需要非常細微的考慮飲食成分的差異。有錢可以想吃什麼菜吃什麼菜,沒有錢的人就需要考慮不能影響其他花銷。

越是重要的問題,精度要求越高的問題,判斷結果影響越大的問題,辯證法起到的作用越大越明顯。而日常生活中,用直觀感性的方法,就差不多了,因為判斷結果失誤與否,影響不大。

點了不好吃的菜大不了不吃,不好看的髮型再重新打理,但是掉腦袋的事情就不同了,生病了是去拜拜附近非常靈驗的廟,還是喝喝熱水,還是去醫院?心中自有思量。

就像是答題,我可以上來講兩個段子,簡單表態,也可以細緻的講明白分析過程,都是不同的選擇。


從目前的哲學文獻的表述,形而上學有兩種定義,第一種是廣義的定義:形而上學(metaphysica)該詞原為亞里士多德一部著作的名稱,去掉冠詞就成了拉丁文&,meta這個前綴有之後、超越、基礎的意思。這個用語被拉丁語註解家理解為「超物理科學」。 用現代的語言,就是科學以外的學科 。按這種所有無法用經驗證據來驗證的學科和問題歸類為形而上學。(見: 斯坦福哲學百科全書,形而上學條目)

另一種定義更取決於形而上學專家感興趣研究的題目, 定義為:」形而上學是對最終現實的研究 (Metaphysics is the study of ultimate reality)「。但具體包含哪些內容的劃分是相對主觀的, 最早只包含本體論, 現在豐富多了。(見: 斯坦福哲學百科全書,形而上學條目,和Peter Van Inwagen 的《Metaphysics 》 第一章)

按斯坦福哲學百科全書, 儘管形而上學專家關注問題一直在變化,開始是關於存在(本體論),後來認識論, 和論理學也擴充進來。但是,形而上學(metaphysica)廣義的定義理解為「超物理科學」, 研討無法用經驗證據來驗證的問題, 是沒有變化的。

黑格爾的辯證法是否也是形而上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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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所有無法用經驗證據來驗證的,包括數學,都屬於形而上學話題之一。 這樣來看, 黑格爾的辯證法,從廣義來看是應該屬於形而上學的


形而上與辯證法本質上都是個蛋。

一個是擺那兒不動的蛋,一個是拿去孵雞的蛋。

擺那兒不動的蛋,即使能孵出雞,不孵它,它永遠就是個蛋。

在孵雞的蛋,能不能孵出雞,不知道。孵不出雞的「辯證法」,它就是個形而上的蛋。

辯證法,原本就蛋生於形而上的蛋。


你這個問題是不嚴謹的。

首先,你必須分清什麼是辯證法,什麼是形而上學。

辯證法是世界觀,形而上學是方法論。

辯證法的方法論是唯物又辯證地處理認識和實踐的矛盾。

「只用辯證法」這種說法是不嚴謹的,因為辯證法是世界觀,不能直接等同於,或者和形而上學不是一個論域。


不是。

辯證法是一系列看待事物,分析問題的方法論。而不是某種既有的靜止的結論。

這一點你要結合"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去理解。


題主現在直接把認為的劃分等同於真理了。我們批判形而上學,首先是因為它是一種謬誤,是對客觀世界的歪曲反映。辯證法是對客觀世界的正確反映,換句話說,你即是再堅定不渝地支持辯證法,也不會是錯誤的,只是看你是不是真的堅持正確的辯證法罷了。


這種觀點也是一種形而上學的觀點

有一種疊加存在,但是兩者本質上不同。

辯證法主要的還是看事情看實物,是一種形而下學。但是非要用辯證法分析形而上的問題也不是不行。

但是一般來說不用辯證法分析形而上的問題,一般也就不存在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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