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美國公民,我和我妻子在塞班島辦理的結婚手續,由於工作原因近幾年會在中國常住,但是我母親(美國公民)一個人在美國我不放心,想讓妻子能有機會替我/和我每年去美國看看我母親,所以短時間內不想辦她的移民簽證(我們近幾年還會留在國內),如果辦理了移民簽證就要申請她的綠卡,申請綠卡一方面比較麻煩,另一方面我沒有太多時間留在美國幫她辦理,再有就是綠卡有關移民監的限制使她留在中國很不方便,但是如果讓她申請一般的b2簽證,由於我和我母親身份的原因,她又會有很嚴重的移民傾向。請問我這個情況應該讓她申請那種簽證赴美比較合適?如果是b2,那麼應該著重提交哪些資料證明自己沒有長駐美國的計劃(如何在符合移民條件的前提下證明自己沒有移民傾向)?

首簽被拒了,和她侄女(25歲單身白富美,名下房子車子公司存款都有,有歐簽)一起去的,除了姓名住址就沒有進一步問起他問題;現在我們有寶寶了,還沒有給寶寶申請美國身份,如果我妻子再次申請的話,被拒的可能性大麼?


不都已經結婚了嗎?結婚了就不存在「移民傾向」了。記得帶上結婚證。

http://guangzhou-ch.usembassy-china.org.cn/ir1_visa_spouse.html

IR/CR-1配偶簽證

題主太太的情況是不能申請B1/B2簽證的。因為非移民簽證適用於以特定目的為由要在美國停留一段時間的遊客、商務人士、學生或專業工作者。根據美國簽證法律法規的要求,大部分非移民簽證申請人須向簽證官證明,其在自己國傢俱有牢固約束力,並且在短期停留後會離開美國。

您太太計入已同您結婚,同時您是美國國籍,那麼申請去美國非移民類的簽證,顯然是違背正常邏輯的,簽證官不會授予B1/B2簽證給已經同美國公民結婚的人。

您只能為太太申請移民類型簽證,到達美國後儘快申請綠卡,請找專業的律師,結婚申綠卡不需要像高技術人才或者投資移民那種排期,下快一些的半年可以申請到。臨時綠卡下來了可以回中國。如果5年內沒有想考美國公民的計劃,那麼無需在美國境內一年帶夠180天連續5年。

申請綠卡事宜一定找專業的律師處理,可以少走彎路,減少時間成本。

以上


比起移民傾向,你更多的是避稅傾向

謝邀。

不想辦就不辦唄,申請B2去看你媽就行了啊,都已經結婚了還用得著借用B2賴著不走嗎?不是太懂這個邏輯…

多說一句,我覺得現在是你自己 而不是美國大使館覺得你這位新婚太太有移民傾向…

這個問題是一年前的了,不知道題主太太是否2000成功,提供一下我的經驗供參考。

我跟題主的情況類似,不同的是我太太是美國公民,2015年2月我們結婚2年後,我申請B1/B2簽證被拒。2017年8月申請B1/B2簽證通過。2017年十一赴美15天。

1000的時候我們認為配偶是美國公民,因為能辦理合法的移民簽證,所以不具備黑在美國的需求,所以被拒簽的可能性比較小。很遺憾VO不是這麼考慮的,他/她會假設所有人都具有移民傾向,公民配偶黑在美國的難度更小,所以移民傾向更嚴重,約束力更小。

2000的時候我出示了我太太公司出示的的工作證明,工作證明上寫明瞭我太太在中國已工作6年並將繼續在中國工作。我認為這是我2000能通過的最關鍵因素。

1000/2000的時候均出示了結婚證和我的工作收入證明。DS-160表上提供的信息一致。均全程自助辦理。

2000增加了我太太的工作收入證明。

1000/2000的時候房產證和銀行流水VO都沒有看。

2000的時候我們寶寶不滿一歲,但是VO拒絕我提供寶寶信息。

所以建議題主及題主太太能提供有效的工作收入證明,以增加題主太太返回中國的約束力。

美國非移民簽證中的B1/B2簽證最關鍵的就是如何向VO表明簽證申請人有強約束力保證在旅行/探親/商務活動之後會回到中國。

以上。


同意樓上兩位的意見,實話實說,拿出你們要在中國長期停留和生活的證明(比如工作證明)說明你們不會去美國生活,再讓你婆婆寫個邀請信,準備一下她的身份證明材料,我個人覺得應該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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