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批發市場買了幾箱魚貨後,將魚貨放置一攤位邊上,就離開干其他事情去了,沒有叫人幫忙保管,返回時發現已經被邊上的攤位老闆賣了1箱給其他人了。其攤位老闆不承認。


題主的問題應該是想問:怎麼讓攤主老闆承認他偷了東西並進行賠償?

首先你沒有證據,人證物證均無,只能直接問他了。

直接問都還是沒辦法讓他承認,你可能得和他纏鬥一會了,認定他是盜竊,讓他必須承認,不然就撒潑、打滾、鬧得滿城風雨。

一切鬧到滿城風雨都是無可奈何。(攤手


瀉藥,個人認為這個不屬於典型的盜竊,或者說按照盜竊有點牽強。可以按照非法佔有拒不返還或者民事賠償來處理。因為題主將魚貨放置的攤位並不屬於自己(如果是自己的攤位就屬於盜竊了),這樣不能說貨物一直在自己控制範圍內,這個攤位邊上或者屬於公共區域,或者屬於私人範圍,因此不符合秘密竊取,並且對方几乎不需要使財物脫離題主(所有人)本人的控制,貨物已經失控(除非所有人放下後採取措施使財物一直收到自己的控制,比如就在旁邊做事,面對著財物,使財物一直在自己眼前)。所以按照盜竊來判斷並不適合。但是非法佔有顯然更適合此種情形。可以要求對方返還,拒不返還達到數額構成犯罪,造成損毀的要求賠償。具體操作可以報警後主張權利,同時找到當初購買魚貨的賣方為你證明所有權(大概率是沒有發票的情況下),一般警方詢問,對方會實話實說,並且認為是無主物或者認錯了貨物(不是慣犯很多有人面對警察的詢問還能泰然自若編出一套自圓其說的謊言),一箱魚貨也不是特定物,要對方賠償可以了。


首先,你得有證據證明被他賣了。否則啥都別說了


必須要有證據


在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是盜竊。

知情的情況下是搶劫。

金額不大,不會被刑事拘留,行政處罰或者私下賠償,或者公安機關和解。


不告而取是為竊。


不告自取是為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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