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明顯,變道全責,未保證行車安全影響其他車道車輛正常行駛。


沒人傷好辦,沒意外妥妥前車全責。

有人傷參照浙江大學副校長吳平遇車禍身亡,副校長高速突然變道減速,被後面貨車撞擊致死,貨車超載承擔了次責。後車無任何錯誤情況下才會無責。


道路是否分劃車道線?

如果有劃分車道線,後車沒有超速超載,制動沒有故障。就是變道車全責。如果有超速就後車次責。


但凡需要變道的車輛,必須確保該車道正常行駛車輛的安全。如果在變道過程中發生事故,(變道車還斜在車道外),那是變道車的全部責任。


表述不清,是什麼意思。

其他車道車輛突然併入自己車道,自己反應不及,追尾變道車。如果變道尚未完成則是變道車責任。如果已經完成並正常在車道內行駛,後車責任。因為有車匯入後如車距過近,則後車有拉開至安全車距的義務。

如果是前方車輛突然變道躲避障礙物,後方跟車行駛的反應不及發生事故,則是後方車輛責任,因為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


判定界限就在於前車是否完成變道,如果完成變道沒有騎線,交警妥妥的判後車全責


除非有明確證據證明他惡意變道,否則大部分情況都是追尾的責任,首先你沒有保持安全車距。


追尾還是碰擦?對方已完成變道還是騎線?問題表述不清如何判斷


題主已經說了「導致正常行駛的後車無法避讓及剎車「,我的理解是前車變道之前沒有仔細檢查盲區,如果有行車記錄儀參考一下前車變道時距離後車過緊,應該可以判定屬於影響其他車道車輛正常行駛,前車全責/負主要責任。(劃重點:根據自身條件選裝一個好的行車記錄儀,可以避免責任劃分不清背黑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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