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收費制。一首作品如果70年後還有人提及,改編翻唱,收聽。那這首經典已經成為全人類的文化財富了,人們可以光明正大收聽、改編、使用。而且那個時候估計版權所有人也已經駕鶴了。

貌似版權保護的國際慣例是這樣的。


不管免不免,得到好處最大的從來都不是創作者
電影不免費,音樂為什麼免費?同樣需要心血去製作完成啊。 這不是很可笑嗎?現在不是該不該的問題了,是未來一定不會免費。

不該免費,就從一個最簡單的角度說,一門心思做音樂的人也得吃飯。盜版不會絕跡,那我們就要盡最大的努力去打擊盜版,而不是乾脆就不要收費了


慢慢的都是收費的


謝謝邀請。版權制度的存在不光是為了保護版權人,而總在強調版權人和大眾之間的利益平衡,但是這個平衡怎麼達成實在很複雜。個人覺得為了激勵創作,免費當然不可取。同時同意@Kevin 說的,可以開發各種收費模式,比法律規定本身更靈活、更符合市場狀況。另外,著佐權(thttp://en.wikipedia.org/wiki/Copyleft)、開源許可協議什麼的漸漸流行起來,也說明了版權本身可能在向新的方向發展。

最後盜版確實不可能消滅乾淨,不過這不是姑息盜版的理由,尊重知識產權太重要了。


不該 ,你看看國外電子版的音樂是怎樣收費的你就明白,原來 在國內是什麼都是盜版而且沒人管,很多人盜版了還大聲告訴別人,我盜版了,你們也來!一點不覺得丟人。
好的音樂由人創作,人的創作需要物質基礎以及時間和靈感等等。一個人對自己創作的作品享有獲得利益的權利似乎天經地義,無可辯駁。如果這個人不創作,那麼這個好的音樂永遠不會問世,也沒有人能享受到它所帶來的心情愉悅。從立法價值的角度考慮,首先考慮的是創作者本身的積極性,只有創作者本身的積極性提高了,才能為社會提供更多的音樂作品。至於受原作影響或啟發而進行的創作積極性似乎已然成為第二層次該考慮的問題了。雖然收費權似乎無可挑剔,但從法理上講,權利是可以自由放棄的,收費與否似乎只是作者本人的權利而已,屬於民事規範調整範疇。正如有些人要靠創作所帶來的利益維持繼續創作的基礎,但也有人無需以此維持生活一樣。無論如何,尊重創作者本人的意思即是合理的,又是合法的。

額,第一次被邀請。

首先,我想說的一個問題是,音樂人依靠網站進行宣傳,其實也是一種互惠互利的行為,這個也可能是很多音樂人沒辦法下定決心一開始就跟試聽網站來談你不給我預付款我就授權給你。說到底,太草根的音樂人缺乏底氣,因為他們缺乏足夠的知名度和關注度,而知名點的歌手又不靠這個網站試聽收費,靠演出和其他的方式盈利。

其次,我覺得,現在音樂網站在稱收費還是免費都是扯淡的問題。這個問題應該由音樂人自己來決定他的音樂是否收費,收多少錢。我贊成這種音樂完全市場化的模式,讓音樂人自己去衡量,調整,而平台收取20%-30%的傭金或者叫分成。這樣作為一個音樂人你願意免費給大家聽,那是你個人的人,不代表其他的人。我願意收錢是我的事情。

不知道我表述的意思你能不能明白。音樂就相當於一個APP,試聽網站類似蘋果的應用商店,這個歌曲(APP)收不收費應該由所有人決定.OK?
現在有些網站推低品質免費、高品質收費,低品質的靠廣告等盈利,音樂人和音樂發行公司只需要跟這些網站談分成就好了,這種模式挺好的呀。
只要音樂人要吃飯,音樂就不應該免費。但是在天朝,情況比較特殊,目前來看,還會「免」下去


音樂不得不免費因為外國歌音樂歌免費,中國歌不免費咋有競爭力哦!音樂還沒好到讓人不得不花錢買的地步。而且你歌不免費的話,有這錢,有這時間。我自己學們樂器去了。中國人比外國人聰明太多了。還有軟體也該免費,要不然我自己學們手藝破解去了。聽音樂的都是有的文化的,不要總是叫版權好煩的。工業最重要。打仗還不是靠工業。文藝就相對不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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