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媒體中傳播音樂平台的MV,是否構成侵權,如果侵權,應該向哪一方尋求授權,音樂平台?還是MV製作發行公司?

(如果侵權,請解釋一下。畢竟沒有用於商業用途。)


侵權。

最快捷的辦法,在哪裡找到作品,就向哪裡諮詢版權問題。

最專業的辦法,向中國音像著作權管理協會諮詢。


侵權!

判定是否侵犯著作權,不在於使用場景,而是使用者是否取得著作權人的允許。根據《著作權法》規定,以印刷出版、錄音發行、公開演奏演唱、公開放送錄音、廣播、編配和音像混成的方式使用音樂作品,都應徵得音樂著作權人的許可。

只要有未取得授權就將音樂進行剪輯(如剪輯到視頻中作為背景音樂)、廣播(如上傳到互聯網平台、公開場合播放等)等行為,都屬於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1 自媒體中傳播MV也可能涉嫌版權侵權,也要看情形來確定。一般來說,如果自媒體涉及到文章內外有廣告、帶貨、以及產品銷售等商業行為,都會看作自媒體包括其使用的MV用在於商業用途上的。

2 如果只是為了在文章中評述引用,並有限度地進行部分小節引用,也沒有商業用途,則有望屬於合理使用的範圍,這樣就可能不構成版權侵權。

3 如果自己覺得可能構成侵權,則應向音樂平台詢問版權許可,或者向音像著作權協會、音樂著作權協會等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詢問版權許可事宜。也可以向MV製作公司詢問,如果你能聯繫上的話。


侵權,勸你不要這麼做。


自媒體上面傳播音樂或者MV都是一種侵權行為,這是毋庸質疑的,從音樂本身的創作成品不管是音頻還是視頻,所有權都是在出品公司的,音樂平台只是發布傳播效果而已!

音樂本身就具有音樂著作權的。

音樂著作權是指音樂作品的創作者對其創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音樂作品的表演權、複製權、廣播權、網路傳輸權等財產權利和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精神權利。

版權註冊

MORP數字音樂在線註冊系統,該系統可對音樂的詞、曲、編曲、翻唱等音樂作品進行在線的版權註冊。作品註冊成功後,MORP系統將自動生成國際標準的ISWC臨時碼,該代碼是全球性音樂著作權代碼。通過版權註冊號碼,各個國家的音樂著作權協會將提供相應的版權代理保護,該作品在這些國家內被使用,當地音樂著作權協會將代理收取著作權費,並通過中國音著協將費用轉給著作權人。

同時,在註冊作品出現版權糾紛的時候,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的專職法律團隊可提供作品的註冊信息,註冊時間精確到秒,為版權人提供法律援助,切實的保護版權人合法權益. 在保護的同時,協會還將聘請資深音樂人對作品進行篩選,在經過著作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將好的作品通過協會的在線交易平台發布,提供給協會戰略聯盟的唱片公司、演藝經紀公司、各大音樂網站進行購買推廣。協會會將購買費用轉給著作權人。

明星、藝人、個人不得未經過原作同意,在演唱會,電視節目,網路直播,公共場合 等,進行翻唱歌曲,或惡搞、改編原作歌曲,否則會遭到原作公司起訴賠償巨額侵權費用。

2018年12月17日,《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記者從在廣州召開的中歐數字環境下版權保護與許可研討會上獲悉,2018年中國音樂著作權使用費收入突破了3億元。

在現在,不管是音樂視頻還是字體,其實都是有知識產權的,開始如果是自己一個人沒有用於商業上的話,基本沒有人會來追究你,如果用於商業用途的話,追究起來很嚴重!

希望上面的的回答對你有用!


主要看是否授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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