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買房,2019年才交房,但物業要求業主繳納這兩年的物業費,合理嗎?
物業費應當從產權轉移時起算,物業公司的這個要求不合理。
屬於房開責任導致的延遲交房,期間空置物業費由房開交納。房子具備交房條件,業主接到通知後沒去,期間空置費由業主自己承擔。
不合理,業主收樓之後才開始收取物業管理費。
一般是交付使用的時候交物業費。物業這種要求絕對不合理。
不合理,物業費以鑰匙移交業主那天算起
不繳納就行了。交付之日開始算。
可以投訴12345,住建委,街道
先說答案,如果題主描述正確,不合理。
物業費的繳納依據是,誰是產權人就由誰繳納。我們國家的商品房是實施預售制度的,交了款後,房子還在建設當中,開發商並沒有移交產權,所以產生的物業服務費用應該由開發企業繳納。
還一點就是,房子在建設過程中,基本不需要物業公司。一般物業企業也是在首批房源交付時進駐小區。
不合理的!
你們小區的物業公司,應該是地產公司下屬物業,也就是說,不是你們的物業公司想收取,而是地產要「借用」這部分「物業費」。
正常情況下,是物業公司,向地產公司收取和購房者產權交接之前的物業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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