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是爛尾樓,高價臨水臨電,經過不斷撥打12345反映,終於修好了停車場。十一以後開始使用,由於十一以後一直在修車,相當於一個月沒有停車,能不能延遲推後一下停車費?


舉幾個簡單的栗子:

1、我有一張中國電信的手機卡,套餐每月129。某月,因故,一個月未打電話、未發簡訊、未上網,那能找中國電信順延不?答案是不能,即使你申請停機,也會有一個什麼保號費什麼亂七八糟的費用。

2、為了女兒上學方便,所以我在學校附近租了一套學區房,但因暑假、寒假期間,足足有三個月時間我並沒有居住,請問,能找房東順延不?答案是不可能,業主並沒有不讓你住呀。

3、為了上下班方便,所以我買了一張共享單車的月卡,可是,某月我一次都沒騎,請問能找單車企業退月卡費用順延一個月不?答案我不知道,但可想而知。

最後再來說車位。如果車位是你自己的,不管你停不停,每月的車位管理費照樣全額交,因為這是公共服務費,不會因為你不停車而不提供公共服務。如果車位是你租的,則你不但要交上述的車位管理費,還得交車位的租金,原因很簡單,因為車位已經租給你了,使用權已經在你手上了,停與不停都是你自己的權利,而交停車費是你的義務。如果說,你租個車位,只是一個月不停,可以給你延期,那麼兩個月不停能延期嗎?半年呢?一年呢?要是你租一個車位,十年不停,是不是要延期十年?這十年車位的業主可是一分錢都沒有咧。你買車位交車位管理費是你和物業公司間形成的合同關係,而你租車位,是你和車位業主間形成的合同關係,只要這層關係還在,那這費用就必須繳納,因為這是你的義務,與你享不享受對等權利沒有關係,除非你將車位退了,解除相應的合同,那就不會再產生費用了,但車位業主就有權利繼續將車位租給其他人,避免空置期產生損失。

最後總結一下:租車位停車與否是你的權利,繳納停車相關的費用是你的義務,你可以放棄權利,但是你不能以放棄權利而拒絕履行義務。所以,我個人認為,沒有停車不能將停車費順延。


你們可以一起跟物業協商。


你交給物業停車費,沒有停車,或者車子外出了,一般物業不會給你退費,主要原因如下。

1,物業的管理系統無法做到退費,原本他們可以通過調取車輛進出道閘的出入記錄,查看車輛實際在小區的停放時間,但是他們卻不給業主退費,是物業強權地位造成的。

2,業主處於弱勢地位無法與物業公司抗衡。單個業主是無法與物業公司抗衡的,很多做到一旦發現業主到服務中心「鬧事」,馬上集中所有保安,過來找業主理論,無論他們是否有理,單個業主都會成為弱勢羣體,受到欺負。

3,只有品牌物業公司、有實力的物業公司,才會利用科技系統,讓業主車輛時間盡量精確。而且業主空餘車位留出來給臨停收費,臨停收費的錢業主全體分紅。或者用來完善小區公共設備設施。


無能以放棄權利為由而不履行義務。你說嘞?


如果十一以後是因為停車場不具備停車條件,我覺得你是有理由和權力去找物業協商的;

但是在停車場具備停車條件的情況下,是你因為修車自己放棄了停放車輛的權力,而去找人退費,這就有點扯了。

舉個例子,你買了今天晚上7點的電影票,但是因為你需要加個班,晚了半個小時纔到電影院,這個時候你要電影院退你電影票錢或者給你免費再出一張電影票,你覺得成嗎?


你自己想想到餐廳點了菜,然後不喫是否可以讓餐廳退費?


您指的是月租吧,臨保基本都是出場的時候再交錢所以不存在您所說的情況

首先,基礎點,您交了停車費是擁有了停車的權利,而您期間沒有停車這個是您個人原因導致放棄了行使這個權利,並不是停車場收了錢又不讓你停車的強買強賣行為吧。

其次,停車場規劃的車位是固定數,租給您了就不能租給別的業主,您確是佔用了這個資源或者說名額,不存在二次銷售可能,就像買了電影票但是沒去看,能退錢嗎?租個酒店沒去睡,能退錢嗎?買了飛機票後飛機都起飛但您沒去坐,能退錢嗎?也不扯什麼鬼契約精神了,但人家把權利賣給了您,就賣不到給其他人呀是不是?要不然天天電影院包場,播完了說沒去看要退錢,酒店整棟租個十天八天然後說沒去住要退錢,這生意不馬上被人搞死啊...

再者,您這是修車修了十幾天後才提到的退錢的想法,而不是知道車要大修十幾天而提前和停車場協商。所以我估計停車場不會答應你...一般正常的物業公司對於提前協商的暫緩計費甚至終止服務是願意協商的,因為用可承受的損失來提升業主的滿意度和粘性和口碑能讓物管公司對日後長期的工作可以順利開展,構建和諧的小區環境。

綜上所述,事後退錢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並且在道理上也立不住腳。事前溝通的可能性就要看您小區的物業公司是啥類型的了...

這個問題比一樓要不要交電梯費,正常裝修時間的裝修噪音妨礙樓下待產/坐月子物業公司要不要負責任等問題容易解決多了...


對不起,我財務第一個不願意!

業務部門一句話,財務做賬滿惆悵。


還是可以和物業協商的,但要看和物業簽署的停車管理協議有無具體約定。如有條款約定可延期且費用不變的,按約定物業應予以順延;如沒有具體約定,則需與物業公司協商解決。

建議,提供一個月車主未使用車庫的證據,物業自查停車場監控;在該月沒有發生停車費的情況下,可協商順眼對應時間,並在原停車協議(兩份)上車主寫明情況並簽字,物業公司留存一份後據此順延即可,同時做好車輛識別期限的調整及財務賬目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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