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鄉下老家蓋了幢別墅,現在還在修建中,父母考慮到節約就就蓋了個化糞池,以後可以用沼氣,化糞池挖了一米八左右吧,最近因為連著下了幾天雨,化糞池積了大概有一米五深的水,因為下雨房子也沒動工,也就沒人看守,考慮到安全問題化糞池上簡單的鋪了些木板。三天前,附近的鄉親送她六歲的孫子去我家附近的幼兒園,因為去早了幼兒園沒開門,也有許多父母將小孩放在門口讓他們自己玩,就回家了,老太太也就將孫子一個人放在門口讓他自己和小朋友玩,自己也就回家了。然後幾個小孩不知怎麼就玩到了我家,看到我家化糞池上蓋著木板就玩起了冒險遊戲,因為下過雨,木板有些滑,小孩就掉了下去,一起的小孩馬上就去喊大人來,小孩撈上來時還沒死,老太太也是沒什麼文化,聽信了周圍看熱鬧的人的意見,沒把小孩送醫院反而把小孩放在牛背上,讓牛走,把小孩肚子里的水顛出來,途中小孩從牛背上摔下來兩次,頭都摔破了,很遺憾,小孩還是沒挺過來,我家的意思是小孩在我家出的事,該負的責我家絕不會逃避,該道歉就道歉,該賠償就賠償,就算家裡的別墅放幾年不做也要拿出錢來賠償,但是現在小孩家屬要求賠償100萬,不接受調解,也不做屍檢,就把小孩屍體放在我家未完工的別墅里。說不給錢就讓小孩屍體爛在我家,我媽不忍心,就買了棺木把小孩放進去。已經第三天了,去家屬家商議的時候,對方就一句100萬什麼時候拿來什麼時候把小孩拿走。現在我家應該怎麼處理,應該負多少的責任?


我來回答你的問題,這個事件比較清楚。這是一起侵權案件。案件適應高度危險責任,化糞池屬於地下挖掘活動,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受害者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於損害的發生有過失的,可以減輕經營者責任。」 同時又規定「未經許可進入高度危險活動區域或者高度危險物存放區域受到損害,管理人已經採取安全措施並盡到警示義務的,可以減輕或者不承擔責任。」 根據你的描述,你家只是拿木板蓋上了化糞池並沒有樹立警示牌而且也沒有盡到足夠的安全措施,木板的遮擋不夠全面,所以,不符合法條規定不能從這一方面來減輕責任。但是,根據第一條,受害人有過失的可以減輕經營者責任。小孩的奶奶沒有看管好孩子,孩子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具體還要看幾歲),責任由監護人承擔,因此本案中孩子和奶奶的過失導致了事件的發生,所以你家的責任可以減輕。這是從事件的定性,責任分配上。

然後是損害賠償範圍,奶奶存在嚴重過失,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爭取作屍檢,如果能夠證明死亡是由於奶奶把孩子放在牛上導致的,那麼我方就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是實際上一般都是共同導致死亡發生,所以估計我們還是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努力作屍檢)。

然後關於賠償數額也就是賠多少錢的問題。我國對於人身損害賠償有明確的標準,不是對方說多少就是多少的。對方說了不算賠償的項目有很多,每個項目有不同的標準 我就只說你這個案子主要賠償的項目。就是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是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倍,就是6個月平均工資,死亡賠償金分城市人口和農村人口,農村人口是上年度受訴法院所在地農村人均年純收入的20倍,就是20年的人均年收入。如果說你們那農村居民人均年收入,2萬的話就是40萬。對於責任的認定大約你們要在40%-60%之間承擔,所以,加上一些雜七雜八的東西,你最多陪30萬。

大體就是如此,具體的情況還是要聽你更詳細的描或者當面聊來判斷,希望可以幫到你


看了你問題的描述,我是學法律的,但是沒有多少實踐經驗,也是第一次寫知乎,僅供參考。

首先,責任你肯定是有的,但是絕對不是全責。首先不是你邀請他們來你家玩,是小孩子自己跑過去玩的,這裡他們家長有照顧小孩的責任沒有盡到。而且你家裡當時門是什麼情況呢?完全敞開還是掩著的也有一定影響你責任輕重的關係。其次就是救助的方式,應當送醫院而不是用偏方,這裡也是對方的失責。對於賠償金額的問題,對方直接要100萬沒有任何依據,建議你諮詢律師看看相關賠償數額(以我較少的經驗來說一般情況下,直接死亡沒有任何醫療過程的反而會賠的相對少一些,因為不涉及什麼醫療費殘疾補償金之類的),如果雙方不能就賠償數額達成一致,而對方要求過多你不願意賠付(諮詢律師看佩賠付金額一般是多少),可以等待對方起訴你應訴即可,起訴到法院一般各項賠償金額是要有標準的,法官會根據情況分配責任來考量你需要承擔的賠償費用。


賠償不會很多的,你可以問問律師,因為責任不是很大,而且又是小孩,沒有收入沒有其他人的扶養問題。一般來說,5萬頂天了
發生這種事情確實讓人遺憾,畢竟可愛的孩子轉眼間陰陽兩隔。但法律就是法律,要兼顧社會公平和正義。就本案而言,首先得確定小孩的死亡原因,因溺水而亡還是其他原因?其次,在責任區分上,要綜合本案實際情況確定。

你家已在化糞池上簡單搭建了木板,但仍不足以保證他人絕對的安全。特別是對於年幼的孩子,對其危險性是難以判斷的。所以你方需承擔部分責任。

孩子年幼,更需要監護人付出更多的精力和時間予以照顧,以保證其安全。本案中,奶奶將6歲的孩子放在幼兒園門口很顯然存在重大過錯。在孩子溺水後,沒有及時送醫治療或採取合理的措施救治,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此種慘劇的發生。所以,個人認為,監護人對本案得承擔較你方更高的責任。事已如此,徒留親人傷悲。親人的做法情理上可以理解,但法律上可能不會被理解。本案責任比例劃分法律上並無明確標準,若協商不成,只能訴訟途徑解決了。

這種情況,首先你們隊這個化糞池已經做了部分的安全提醒,但是還不充足,所以會承擔一部分的責任。但是小孩子的監護人,那個老太太沒有看好小孩子是要承擔主要責任的,且當小孩子救上來後沒有死去,老太太沒有送孩子去醫院,耽擱了搶救時間。所以這個案子,可以說,你們承擔的民事責任基本不會大於10%,大概率就陪幾萬塊錢。對於死者家屬的這種行為,建議你們報警處理,或者起訴處理。


建議委託律師,屬於侵權糾紛,管理人未儘管理義務,小孩監護人也有責任,未及時救治也屬於減輕責任的情節。小孩若屬於農村戶口,全部責任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加起來也就是30萬左右(不同地區有差異)


不知道為什麼被邀請回答問題。但是還是謝邀。主要看小孩的死亡你有沒有過錯或者過失。施工方有沒有立標識語警告大家注意安全?有的話就沒錯,沒有的話就需要負責。另外就是小孩監護人在監管上是否失職的客觀原因等等。這些都是責任劃分依據,如果訴訟,就由法官決定。可能會承擔部分民事責任。

把屍體放在題主家這種,建議你報警,有出警就有證據。死者家屬到你家來建議你悄悄錄音。這些都是證據。以防以後訴訟有理沒證據就杯具了。當時的旁觀者也建議你去錄音,證明小孩當時並沒有被淹死。而是後來監護人失職。

最後一切結束後死者家屬再來騷擾題主。可以把你的錄音之類拿出來,再來就報警或者告敲詐之類。

我不是律師,但是題主需要有證據意識。

報警不要找派出所,聽說派出所多數時候和稀泥。而應該打110,據說110全程錄音,而且必須處理之類。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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