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已經是我不知道多少次寫信了!我父親於2019.4.2日在南京鼓樓醫院去世。如果是手術死亡,如果是併發症死亡,如果是心臟病死亡,如果是腦出血,腦梗死亡,我都不會找你。因為人的生老病死都是必須要經歷的過程。今天我不和你說什麼院中院的問題,也不說你為什麼前後費用莫名其妙的減少,更不說在院感染甲流的事情。我只單單問一句,如果有嚴重的肺部感染問題還能進行慢性腦積水的手術嗎?並且有這種情況也不告知家屬,仍然要擅自進行手術,術後肺部感染問題迅速加重到死亡的地步。請問為什麼不告訴家屬?為什麼明知道有嚴重肺部感染問題還要進行手術?是漏診還是嚴重不負責任?是醫療事故?還是衛計委所描述的「一條人命而已,只是溝通不足?」一句溝通不足就可以隨便奪走一條人命嗎?面對人命竟然可以如此冷漠,是醫者仁心應該做出的隨便言論?我希望巡視組可以給我一個公正的答覆,以告慰我父親的在天之靈!


謝邀

最新證據這張圖是衛健委信訪部門的回復件

此意見書給出的信息是:

第一,衛健委作為行政部門重視你的案子多次進行了調查

第二,經過調查醫院確實存在過錯,沒有盡到告知義務和病曆書寫問題,但文中沒有說這個過錯責任包含違反診療常規

第三,針對醫院的行為,行政部門依據許可權進行了處理,衛生行政部門有行政處罰權,意見書裏很明確了。民事賠償是法院的事,醫療責任判定是鑒定機構的事,題主想要衛生行政部門在意見書裏直接對本糾紛判責?它沒這個資質和權利。

第四,未盡到告知義務和病曆書寫不規範(非篡改病歷)這兩個問題,在定責中屬於過失責任,是不可能定性為醫療事故的,況且是不是醫療事故您倒是去鑒定,醫學會或第三方司法鑒定,快的話一個月到一個半月就能出結果。

綜合以上,一封信訪回復件只能說明醫院存在一定過錯,但不是題主認定的醫療事故的那種過錯,更不是您臆想的那句「一條人命而已,只是溝通不足?」。

可能題主跟醫院也經過第三方調解,結果並不滿意,那就剩下糾紛處理最後一個途徑-打司法訴訟,做個醫療損害或醫療事故鑒定,拿著有紅戳戳的鑒定書到法院告醫院,白紙黑字紅戳該多少責任就多少責任,要是鑒定出來是醫療事故,拿著鑒定書去衛健委拍桌子要求吊銷當事醫生的資格證也沒問題,你有證據就能硬氣。

沒有盡到告知義務和病曆書寫問題對醫院是構不成主要責任的,還請題主依法維權,上法院的同時做醫療損害(事故)鑒定。

ps:公正的回復這詞語用的有點含蓄了,可以具體點,方便工作人員幫你處理


謝邀

首先,一個疑問:

您父親?

為什麼第一張片子是一位女性病人的片子?

其次,算不算醫療事故,不是你說我說或任何個人能夠認定的,這需要鑒定委員會確認。

您提供的信息並不完全,腦積水到了什麼情況?非手術治療能否保障病人的基本生存?或者非手術治療即使能夠短時間內降低顱壓,但能維持多久?

肺部感染肯定屬於手術的相對禁忌,但不是絕對禁忌,尤其是我們腦外科,如果預測不做手術必然有腦疝發生從而進一步發生中樞性呼吸循環衰竭,就基本沒有「禁忌症」的概念了。我做過的急診病人,有肺部感染、心衰、休克等等,這類病人死亡率肯定高於沒有這些問題的人羣,但是,一個不合適的比方:對於預計要發生腦疝,或者已經發生腦疝的病人,手術是最後的救命稻草,肯定不會糾結其它禁忌症問題。

最後,回到最初的問題:為什麼您提供的是一個女性病人的片子?如果真是家人,手裡是有原始的X片CT等資料的,為什麼是在閱片機器上拍的?

————————————2019-12-22 22:50 補充——————————————

是我的問題無知,還是你的提問經不起推敲?

好吧,就當你拿一張「完全健康的肺」來做對比,請問:你洋洋灑灑寫了那麼多,為什麼一句「看,這是健康的肺,我父親的就是不一樣的」卻捨不得說?你自己寫得不清不楚,卻怪罪「系統」?什麼系統?Windows?Mac OS?Android?還是知乎?什麼系統問題會讓你說不清楚話?

PS:那張「完全健康的肺」,個人覺得右下肺似乎也有一些滲出影,當然,可能是您拍照技術的問題,也可以請呼吸科的同仁幫著看看……

再PS:我在知乎發表觀點,是我的個人自由,對你語焉不詳的東西提出質疑,也是我的權利,憑什麼要我刪除答案?因為和你需要的答案不一樣?別說這次是您自個兒邀請我的,就算我是自來水,只要不違法,不違背知乎規則,誰都無權要我刪除答案,——您哪位?

醫療糾紛,本來就是醫患雙方對醫療行為的認知不一致導致的,我絕不認為您沒有權利表達質疑。但是,如果心裡認死了,完全不理會任何溝通,那麼還有什麼必要諮詢這個、詢問那個?

我的回答,你只看到對你提供的片子的質疑嗎?有沒有看到我跟你說「肺部感染肯定屬於手術的相對禁忌,但不是絕對禁忌,尤其是我們腦外科,如果預測不做手術必然有腦疝發生從而進一步發生中樞性呼吸循環衰竭,就基本沒有『禁忌症』的概念了。」

就連您提供的第三方意見,那位李登靄醫生的回復裏,也跟你說了腦部情況允許時可以等控制了肺部感染再做,反之就要考慮輕重緩急,——請問什麼是「反之」?

這位病人是因為腦積水纔去做腦室腹腔分流,那麼,腦積水的情況有多嚴重就是一個重要指標,您提供了一大堆肺部的片子,包括一個女性的「完全健康的肺」,請問:頭顱CT在哪裡?腦脊液指標在哪裡?

您的提問中有「衛計委所描述的『一條人命而已,只是溝通不足?』」

首先,我不知道什麼樣的衛計委敢說出「一條人命而已」這樣的話,如果有,應該能上央視了。

其次,既然衛計委都出來了,那麼我推測一下,應該是做過醫療事故鑒定或者醫療糾紛調解了吧?請問:具體是如何鑒定的?文件呢?我之前就已經跟你說過了,算不算醫療事故,不是你覺得或我覺得就可以了的,這得由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來判定。不能是你覺得是醫療事故,全世界都得聽你的。

——————————2020-1-1 11:04 補充——————————

我滿懷期望等著你的打臉。

結果是這麼個東西。

我的臉上並沒有火辣辣的感覺,您的耳光在哪裡?

讓我給你分析一下這份意見書——

1、這是根據信訪條例給出的回復,從頭至尾沒有定性事件為「醫療事故」;

2、根據調查,醫院和醫生是「涉嫌未按規定告知」,而不是「涉嫌違反醫療原則」,——注意,是「涉嫌」;

3、具體性質目前未定,所以,目前是「立案」。

當然,我的言論的確是「無稽之談」,因為沒有具體的證據。但證據誰給?我去找嗎?是您沒有提供。我早就說了:這位病人是因為腦積水纔去做腦室腹腔分流,那麼,腦積水的情況有多嚴重就是一個重要指標,您提供了一大堆肺部的片子,包括一個女性的「完全健康的肺」,請問:頭顱CT在哪裡?腦脊液指標在哪裡?

您不提供「稽」,我當然只能「無稽之談」……

或者是因為家人逝去,導致您存在認知誤區,所以對很多言論失去判斷能力,我這裡試試稍微總結一下我的全部言論,包括明白說過和暗含的意思,——

1、我從未說過這件事是「醫療事故」,但也沒有說不是。我說的是「算不算醫療事故,不是你說我說或任何個人能夠認定的,這需要鑒定委員會確認」。換個說法:這類事件統稱「醫患糾紛」,在法定程序之前,沒人可以定性為「醫療事故」;

2、您發的影像資料,那張女性的胸片,沒有任何說明,您後來的解釋也很難自圓其說:我可以接受「我發錯了」、「發的時候是為了對照,但忘了在文字介紹裏說清楚」、「我網路水平不高所以編輯錯誤」之類解釋,但「系統錯誤」是什麼鬼?——明擺著是您自己的問題,卻責怪系統,這種「都是別人的錯」的性格,當然讓人覺得可信度越來越低;

3、關於影像資料,還有個重要問題:頭顱CT或MR的片子在哪裡?從第一次回答你這個問題,就說過了:「您提供的信息並不完全,腦積水到了什麼情況?非手術治療能否保障病人的基本生存?或者非手術治療即使能夠短時間內降低顱壓,但能維持多久?」補充回答的時候又再次問了:「頭顱CT在哪裡?腦脊液指標在哪裡?」這麼重要的資料,您一直避而不談,要麼您故意隱瞞,要麼您沒有注意。沒有注意,說明您根本沒有溝通求真的慾望,所有和您預期的回答不一致的,您都選擇性忽略了。如果是故意隱瞞,那麼,為什麼呢?雖然我不信性善論,但我期待您是因為沒有注意這個問題,那麼,再次問一聲:頭顱CT或者MR的片子,腦脊液的指標(比如腦脊液壓力、細胞數、蛋白量、糖、細菌學)等等,在哪裡?

4、您的提問中,一直強調患者有肺部感染,認為不應該在這種情況下手術。我在第一次回答你的時候也跟您說了:「肺部感染肯定屬於手術的相對禁忌,但不是絕對禁忌,尤其是我們腦外科,如果預測不做手術必然有腦疝發生從而進一步發生中樞性呼吸循環衰竭,就基本沒有『禁忌症』的概念了。」鑒於您一直沒有提供頭顱的情況,我這段話當然也只是大原則的解釋,當然也只是「無稽之談」。不過我這裡想跟您說的是:那份意見書強調的是醫院未盡到按規定「告知病情」和「填寫病歷資料」的義務,並沒有認定醫院不該給肺部感染的患者手術。換個角度理解:「醫患溝通上存在缺陷」,與「治療上存在缺陷」,這是兩個概念;

5、關於「打臉」……嘿嘿,您若有空,認真看看我的回答,什麼時候說過「這不是醫療事故」之類的話?我甚至沒有說過「醫院沒有錯」。我只是強調了兩件事:①您提供的資料不全(這導致我無法完整地瞭解和判斷);②要經過法定程序才能定性醫療事故(你不行,我也不行)。所以,您提供一個衛健委認定醫院有錯的意見書,打不了我的臉,甚至,就算你以後提供一個南京法院判定醫療事故的最終法律文書,也打不了我的臉。

最後,提個建議:

如果對某個具體的醫療行為有質疑,想要在網路上得到好的建議或解釋,最好的辦法是把所有客觀資料都備齊,不必摻雜太多自己的主觀想法,自然會得到相對客觀、專業的回答。當然,由於網路上沒有辦法檢查病人,這種客觀、專業,也只能是「相對的」。比如具體到您這件事,如果您能提供完整的病歷資料,包括病史、癥狀、體徵、實驗室檢查、影像學資料,得到的回答會更加準確一些。您上來就是「遭遇醫療事故怎麼辦」,怎麼辦?走法定程序,去鑒定、找律師打官司啊,難道知乎能大過法院?


謝邀,我記得曾經在微博還是什麼地方見到過類似的帖子,也進行了回復,不知道是不是這個帖主。

如果認為是醫療事故,那麼就去申請做醫療事故鑒定,然後按程序進行即可。

在2018年10月《新條例》出臺之後,沒有醫療事故的說法了,且醫療事故是對醫療機構進行行政處罰的依據,與民事賠償方面的關聯性較低。如果不構成醫療事故,那麼對維權不利,還要承擔鑒定費用。因此不建議做醫療事故鑒定。

專業的事找專業的人做,而且病歷可以全套複印,找專業的醫療律師進行諮詢,讓專業的人對醫療機構的診療行為進行判斷。理性維權、依法維權。


不是已經給予醫院和個人行政處罰了嗎?


謝邀。

看您在知乎上面也發了不少資料照片,也有很多人給了您回答,我非常理解您的心情,但是您一直通過信訪在呼籲社會關注,希望巡視組等官員來關註解決您的問題,這在我國當前是沒有這樣的程序設計的。衛生行政部門也已經介入了調查,因為衛生行政人員非專業人士,他們的調查也只能止於現在的結果,再專業的問題只能通過鑒定來解決;還有衛生行政部門只能進行行政處罰處理,不能強制醫院賠多少錢,如果醫患雙方不能達成一致,那衛生行政部門也沒有辦法。信訪這個東西是有個終止程序的,如果信封終止了還不停地信訪,在我們國家甚至是有法律風險的,而且信訪的作用有限,不應一直執迷於信訪。

我不知道您的具體訴求是什麼,如果是需要社會關注,可能也就這樣了,網路熱點事件實在太多,一起醫療糾紛是不可能長時間成為關注的焦點的,也不可能成為動搖某個醫院或某個行政領導根基的事件,因為醫療糾紛太多了,尤其是這類純粹涉及到技術性爭議,而不涉及到明顯違法犯罪的糾紛。

如果您是想要追究醫療機構的侵權賠償責任,那就一步步通過病歷封存固定、起訴、舉證、鑒定這樣的程序來走吧,雖然過程很繁瑣很漫長,但這是唯一靠譜的做法。這當中您如果認為自己醫療專業知識不夠怕喫虧,那就找一個好一點的醫療律師幫你去做,尤其是鑒定中的專業性環節;如果您自認為通過前期求助和自學已經可以自己完成鑒定中的陳述環節,那也可以自己去做,並不是所有的醫療官司都是有律師的,有的當事人不願意再損失請律師的費用,也不在乎時間精力,從頭到尾自己在做,很艱難,但是也有的,這個看個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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