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有一個女朋友,簡稱A,A平常很無聊,特別喜歡和陌生人在網上聊天,B和C就是在網上認識的。前一段時間,我弟在A那裡住著,B發微信挑釁,說我弟在的話就過來打我弟,我弟不在就來找A聊聊天,所以我弟就一直在家裡等B。B之後過來砸門,我弟給開了,互相爭執中我弟拿一個特別小的小水果刀將B身體劃傷,兩人在搶刀的過程中B的手流了很多血,當然,他肯定會說這是我弟砍傷的…

後來他喊了三個朋友,其中就有C,他們四個一起打我弟,但都是皮外傷,被打了也就是被打了,沒有什麼用,後來B在他朋友的建議下報警了,他打了120住院目前的情況是,女朋友已分手(我弟腦子有坑,一度因為A和家裡鬧翻),B住了兩個星期的院,但一直找不到他的病房,A也不知道。前兩天兩家人會面,傷情鑒定還未出來,B的媽媽說我弟是殺人犯,要求賠償50萬。我們沒有這麼多,再者B的傷情也達不到輕傷,可是小地方,有很多貓膩,不一定最後傷情鑒定就真的能出來,我弟很蠢,本來是受害者,結果現在到了這麼被動的地步。

所以求助各位,想問一下建議或者分析一下案情,批評或者嘲諷都無所謂,主要是想知道後面事情大致會怎麼發展


具體個案請付費諮詢當地律師,知乎這種免費回答的地方私貨會比較多(包括我),別太當真。


就我知道的告訴你吧:流好多血不代表傷情重,只要沒有傷到內臟,傷口不大,一般屬於輕微傷,看警察的心情,最多就是刑事拘留。

賠錢在當事人協商不了,需要法院判,前提是對方提告。

小地方,如果不好好處理,怕你弟弟以後會被對方報復。

不過你弟真的太幼稚,為了一個花心女搞成這樣,不值。


瀉藥,個人愚見,這件事想做成正當防衛有難度,比較可行的方法應該是:

第一步,立刻取得和A的關係證明,證明事發時雙方是男女關係,然後取得事發地的合法居住證明(你弟,A自有房屋或者租賃都可以)。最後看水果刀上的指紋鑒定情況,如果有對方指紋,可以以對方持械入室搶劫為由,至少先擺脫故意傷害,這樣即使拿不到正當防衛也是防衛過當。

第二步,起訴C故意傷害,C為了減輕自身責任大概率會把主謀B咬出來,一個故意傷害主謀對一個防衛過當,B稍微懂點事就知道該怎麼做。

這麼操作,大概率是你弟能逃脫刑事責任,雙方和解,你弟賠點錢,畢竟驗傷結果應該是對方重。


從題目描述來看,我認為應該是鬥毆。

這裡有個很重要的情節,就是對方提前說了要上門來打人,然後你弟等在家中,遂至發生衝突。雙方顯然都是有發生衝突的主觀意願的。

至於動刀砍傷這事,看傷情鑒定的結果吧,輕傷以上估計就是故意傷害罪了。


故意傷害輕傷,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如果未成年量刑減輕大約百分之三十,認罪減點,對方有重大過錯減點,算一下大概不超過一年,如果辦案機關同意取保,估計進去也就幾天十幾天,年輕人進去受受教育不見得不好。

賠償的話,就是醫療費,超過醫療費的對方到法院附帶民事訴訟吧。

肯定不是正當防衛。


。從描述來看,對方官場有人,要訛你家的錢,。

中國社會現象,官場有人就是狂。但這件事不是很大,如你現在走官場送禮這條路沒辦法,那就走正規路。事情總是要解決的嗎?

從描述來看,正當防衛應不是,畢竟是你弟先拿刀的,但是他找上門來的,防衛還是的,防衛過當。他叫來四人打你弟,當時你弟也沒有去醫院,他們才所於故意傷害,找一個好律師,準備到法院打官司。他縣裡有人,在縣裡輸了,上訴市裡。他市裡有人,上訴省里。看他有多少人,

按比較合理的,應是你先告他們才對。一


所謂的法律、正義之類的,聽聽就完了

現實中,知己知彼最重要

首先對方敢直接打上門,除了傻,就是有依靠

而且對方還知道先報警,那不是警方有人,就是慣犯了,這點更麻煩

還是早點找人了解對方的背景吧

警方那邊一般找找人、給點那啥,也會有比較靠譜的消息

然後根據雙方家庭實力對比,決定下一步的方案,私了多數比上法院強

再就是私了也要有自己一方的公檢法人員陪同建議之下進行

另外那個女朋友,這種時候怎麼能分啊,要討好啊,這可是重要當事人,而且還可以當談判籌碼

再有,你知道你弟弟脾氣不好,談判只能幫倒忙,就別讓他出面,要是醫院方面有人,就去住院,咳血、尿血,頭疼、腰疼的,醫院根本查不出來原因,就說是被打的後遺症,慢慢住唄,住院又花不了多少錢


沒有司法鑒定,起碼也有醫院的診斷意見,警方是根據醫院的傷情診斷意見作出是否立案偵查的。你沒有說公安機關是否立案,也沒有說你弟弟現在的情況,是否被刑事拘留,是否被檢察院批捕。如被刑事拘留,公安機關是否同意取保候審。你不說清楚這些,沒辦法給你回答。

公檢法機關處理這些相互鬥毆糾紛,一般不是以誰的傷勢重判斷誰承擔主要責任的。


如果情況真的如你所說的,不私下賠一分,看樣子你們也不大會得到被害人諒解了,如果你弟弟被起訴故意傷害罪,很難定下故意傷害罪,按尋釁滋事罪定案也要拖著對方下水,現在按道理來講,不會有政法部門硬要入你弟弟罪。只要肯為了弟弟豁的出去可以信訪啊!誰也扛不住


題主本人,麻煩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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