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前夫出軌,起訴離婚,他死活不出撫養費否則不簽字離婚。為了快點離婚,我選擇了獨自撫養孩子。之後他一直拿著孩子的戶口和出生證明不給我,給我們在看病和以後的上學都會帶來一些麻煩。我現在能夠起訴他要求撫養費嗎?有什麼辦法能夠拿到戶口或者出生證明嗎?


不知道怎麼回答,因為我就是那個父母離婚,我隨母親,父親沒給撫養費的人……而我已經長大了,父親也得病沒了,這個題對我而言無解的。


父母撫養孩子是法定義務,父母應當支付撫養費。

可以以孩子的名義起訴女方,要求女方支付撫養費。雖然離婚協議中未約定,但是並不能免除女方的撫養義務;

【律師說法】

《婚姻法》第37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該條文中有兩個關鍵詞:「必要」、「合理」,即撫養費的變更是有條件限制的。無論是登記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其給付子女撫養費的數額,一般是根據父母離婚的當時,子女所需的必要費用和給付者的經濟能力而確定的,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及人的具體情況的不斷變化,子女的需求及每個人的經濟狀況有時會隨著社會的變化而變化。因此,法律賦予子女可根據實際情況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原定數額的要求。本案中,撫養子女的一方因為車禍導致經濟能力下降,與離婚時相比出現重大變化,此時提出由前妻承擔部分撫養費的要求是合理的,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

但在實踐中,常有這樣的情況發生,一方為了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或者其它原因,不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離婚後發現獨自撫養孩子困難,又起訴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

此時,如果撫養孩子的一方在離婚後生活、工作方面沒有發生重大變化,收入水平足以維持孩子在當地的正常生活,且孩子在教育和醫療上也沒有發生重大開支得的,法院通常會以當初約定放棄對方支付撫養費是真實意思表示,而駁回訴訟請求。因此,離婚時是否放棄撫養費,還是要三思而後行。文章來自法律圖書館

戶口頁、出生證明可以補辦的。

撫養費,去告他!


可以以孩子的名義起訴主張,戶口有離婚證,或者判決書可以遷到撫養權一方,

說一點自己的看法吧

1、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權利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也就是說,你是可以要求撫養費的。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第一款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對方扣押戶口本、出生證明等身份材料,是對你正常行駛撫養權的侵害,對你的生活和你孩子的成長造成影響。你可以要求他停止侵害行為。


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撫養費,如果對方不支付,可以起訴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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