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國時報》報道,上週六,一架搭載有360名乘客的大韓航空航班預計從香港飛往首爾。機上4名中國粉絲在起飛前突然要求下飛機,導致機上360名乘客被迫重新安檢,航班嚴重延誤。

登機前所有人員不是都已經安檢完畢麼 有人要離開為什麼要全員重新安檢呢?二次安檢的流程有不一樣嗎?

補充:這個措施當然是考慮到安全因素 然而我的問題是 既然這個決定是基於對之前安檢不信任的前提下 僅僅重新安檢當前航班的乘客是不嚴謹的 疑似嫌疑人可能在登機前就把爆炸物轉移到其他航班乘客的行李裏 或者有別的乘客可以利用同樣的漏洞攜帶危險品進入安檢區 更有極端的情況是協同作案自殺襲擊。綜上所述個人覺得重新安檢當前航班的作用幾乎為零


瀉藥。

過去曾經發生過起飛機被炸彈炸毀,或炸彈爆炸導致緊急事態(最後安全落地)的事故,而且無一例外的,是有某些乘客(可能是恐怖分子)將攜有炸彈的行李登記,而自己沒有上機。泛美103號班機、印度航空182號班機,還有菲律賓航空434號班機,都是為人熟悉的事例。

因此,現在的航空公司都要求所有乘客與他們的行李都已上機。如果有乘客未登機,而其寄艙(或者說託運)行李已在飛機,那就需要將未登機乘客的行李取出纔可以繼續行程。

至於有乘客未起飛前下機,基本上都要遵循「寄艙行李一同下機」的做法。在必要的情況,為了避免有任何人「夾帶」可疑物品,全機人員連同行李也需要重新檢查,以策安全。


旅客二次安檢只是其一,主要防止遺留物,安全部門登機做清艙檢查

如果按照你補充的那些話的意思,是在否認安檢的可靠性的這個大前提,那麼就沒有探討下去的意義了


簡而言之,為了航班安全,防止有人因此在飛機上留下、隱匿爆炸物或者其他威脅安全的物品。如果有乘客在起飛前聲明終斷行程,為最大限度保證飛行安全,需要執行清艙程序。

在清艙過程中,旅客要攜帶所有隨身行李再次安檢,安檢流程和標準與此前一致。與此同時,空乘還要在客艙上搜尋,確保沒有落下終止行程乘客的行李或者其他異常物品,並通知地勤將上述乘客的託運行李從貨倉悉數取出。清艙完成後,如果一切正常,再次安排旅客登機起飛,終斷行程的旅客如非緊急原因,也要在該航班安全抵達目的地後纔能夠離開始發機場。


考慮下面這種場景:

某旅客通過技術方法,將炸彈拆解,安檢無法識別。通過安檢後,將炸彈零件組裝。登機後,將炸彈夾放在其他旅客行李中或飛機某隱蔽處,隨後申請終止行程立即下機。

此時,炸彈已經不再是一個個零部件,所以可以在二次旅客安檢、客艙清艙時被找到。


如果有人把爆炸物放飛機上 然後自己下飛機了呢


誰知道這個下去的乘客有沒有把危險物品留在飛機上?如果查下來這個乘客有託運行李在行李艙的,還要把行李再拉出來重新過安檢。


要確保下機旅客在客艙內無遺留物品


安檢不能檢查出100%的違禁品。

我多次見人帶過火柴、小刀等違禁品上飛機,因此直觀上就可以感覺到機場安檢的檢出率是不太高的,無論是技術手段還是人工檢查肯定都有漏檢可能。假設機場在二級安檢也就是現在中國最常見的安檢等級下,檢出率是95%,那麼二次檢查,檢出率就是99.75%,可見二次檢查把漏檢率降低了20倍。

假如一次安檢檢出率是99%,二次安檢檢出率就是99.99%,把漏檢率降低了100倍。單次安檢檢出率越高,二次安檢漏過違禁品的可能性就越低。

在有指徵指向違禁品上機的情況下,安排二次安檢把檢出率提高几百幾千倍,可以說很保險了。當然會花費很多時間,安檢檢出率越高花費的時間就越多。

這不是簡單的概率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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