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種情況下賣家是否可退?

如果可退的話,該如何維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根據《網路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

第三條 網路商品銷售者應當依法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

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應當引導和督促平台上的網路商品銷售者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進行監督檢查,並提供技術保障。

第四條 消費者行使七日無理由退貨權利和網路商品銷售者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都應當遵循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

擴展資料:

根據《網路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

第六條 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

(一)消費者定作的商品;

(二)鮮活易腐的商品;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第七條 下列性質的商品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

(一)拆封后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

(二)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

(三)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第八條 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

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

消費者基於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

第九條 對超出查驗和確認商品品質、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導致商品價值貶損較大的,視為商品不完好。具體判定標準如下:

(一)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計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裝被損壞;

(二)電子電器類:進行未經授權的維修、改動,破壞、塗改強制性產品認證標誌、指示標貼、機器序列號等,有難以恢復原狀的外觀類使用痕迹,或者產生激活、授權信息、不合理的個人使用數據留存等數據類使用痕迹;

(三)服裝、鞋帽、箱包、玩具、家紡、家居類:商標標識被摘、標識被剪,商品受污、受損。


我作為一個律師,那些專業的法條就不跟你說了,其他人已經跟你說過了,我想說的是,並不是所有的東西都可以七天無理由退換貨,很多東西並不在這個範疇之中,而且商家都已經提前明確表示,買之前你應該先考慮好相關問題。而不是等收到了不滿意再想著去退貨,消保法是為了保證消費者的基本權益。而不是幫助大家無事生非。


相關法律法規已有知友幫題主找出來了,題主可以自行對照相關條文,看自己符合哪條哪款,然後進行維權。

能否退要看具體情況,網店店家的表明並不必然導致買家不能退貨。


就淘寶上來講

如果賣家提前和你說明,明確告知不支持,商品頁面上明確標註不支持,那麼就是不支持退換貨的

你明知道不支持,你買了,你買了之後再以消法威脅,那就是小人做法,說的難聽點就是不要臉

如果賣家沒有明確說明,商品頁面沒有明顯標註,商品沒有勾選不支持7天退換,那麼除了消法規定的不支持退換的幾類商品,其他的所有商品只要不影響二次銷售一定是可以退的


您好!很高興能回答您的問題。這個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法律是有規定一些特殊的商品並不適用這個規則的,例如:報刊,CD,一次性用品等。所以需要看您購買的是什麼東西。期待您的關注哦!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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