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應:每次乘坐收費0.15元,本地小區都這樣實施】近日,江蘇睢寧縣陶女士說,他們每月交了物業費還是不能乘坐電梯,坐電梯還要單獨按次刷卡收費,0.15元一。物業管理處表示,這是經過物價局審批的。睢寧政務部門的工作人員稱,當地所有小區電梯都是刷卡按次收費的。


看一下當地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裡面有沒有規定。對於電梯運行費的交納,有些地方的收費管理辦法明確的說明收費用途、範圍,比如《青島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中就明確規定電梯運行費包括相關日常管理、維護保養、直接物質消耗費用及其他相關檢測檢驗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單獨立賬、專款專用,並按照業主大會的要求,定期公布收支賬目。業主大會成立前,電梯起始層為住宅的,免收電梯起始層住宅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電梯運行費;業主大會成立後,免收電梯運行費的範圍由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

關於電梯運行費,一般都是按面積收取的,有的小區是單獨計收的,一般0.5元/㎡/月左右(各地區不同),比如物業費是1.5元/㎡/月,有電梯的業主則需另交電梯運行費;有的是與物業費在一起,比如同一小區未配備電梯的業主交1.5元/㎡/月,配備電梯的業主交2元/㎡/月,雖然看起來交款形式不一樣,最終的結果是一樣的。但是不管是哪一種收費方式,作為普通住宅,都是應該去物價部門備案通過審批以後才能收取的。

既然小區按次收費經過了物價局的申請,那麼作為物業公司收取相關的費用就是合法的,只是轉換了收費形式。

這種收費方式說公平但也不公平,為什麼說公平呢,因為按次收費,用的少那麼費用就少,用的多那就得多交費,為什麼又說不公平呢,同樣是使用1次,使用到5樓和使用到25樓損耗是不一樣的吧?

還有一個問題,如果這個小區大面積空置的話,那麼物業公司收不上足夠的電梯運行費用,是否還能按正常電梯維保周期對電梯進行維護保養?


遊行示威


這麼奇葩,666。


我覺得挺好的,用多少算多少,避免某些賴皮拖欠電梯費,一樓的人也可以少交電梯費。


的物業費里包含電梯費了吧!維修電梯用的錢也是物業費里的電梯費。進戶的時候也交了電梯維修費用,當作維修基金~


其實你可以算一筆賬

首先,房價是包含了電梯的,所以你有絕對使用權。電梯屬於業主財產,所有權也是你的,那麼你正常使用你花錢買來的電梯是天經地義。哪怕你即使沒有繳納物業費,也不能奪走你使用你電梯的權利。

然後,物業費裡邊是包含了電梯維修維保損耗費用的,並且開發商交房的時候還要向你索要電梯維修基金,這是用來更換高價格電梯配件用的。

甚至,因為你買房的時候,開發商把公攤面積也算進你的房屋面積中,電梯是你買的,公攤也是你花錢買來的,所以電梯轎廂內的空間屬於業主,不屬於物業公司,物業公司在轎廂內投放廣告,在法律上這部分盈利歸業主所有,感興趣你可以查相關法律,近幾年也有相關糾紛和法院宣判結果。

那麼……

1.如果業主使用電梯要付錢,物業公司就要相應削減物業費價格。退還電梯維保維修基金。電梯的維修維保更換高價值配件上統一在電梯使用費用上計算,該多少多少,誰用誰出。

2.物業公司法律上沒有單方面更改物業費管理分項明細和價格標準的權利,在購房合同和物業合用簽訂後,如需更改,法律上屬於變更合同條款,要與業主簽署合同附加條款,也就是合同附件,或者叫合同更改備註。物業公司更改之前,要取得業主委員會超半數通過,或者為業主委員會各代表表決一致通過,才可按照法律法規更改物業合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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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區有人講停車位也是按次數或時間收費用來類比電梯使用收費問題。

我再幫各位業主講解下:

1.電梯維修基金在有些物業合同上叫公共維修基金、設備維修基金。各位業主把房開給你開具的發票和收據拿出來找一找,基本上電梯房是都有這項收費的。

2.地面車位和電梯不一樣,分情況而定。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3款:「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建築區劃內在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之外,佔用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增設的車位,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所稱的車位。」

這兩條可能各位業主看的不是很白:

條件一:按公建分攤給全體業主的地下停車位和地上敞開式車位,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

條件二:未公攤的地下停車位和地上敞開式車位,產權歸開發商所有。

另外:地下人防車位,歸國家所有,但誰建設誰收益。

在購房合同內,開發商所寫的公攤面積中存在劃分與否的問題。這裡房開不會把公共停車位有多少面積、划到你手裡佔多少在合同里寫清楚的。所以具體哪個地面車位是否存在公攤,說不清楚。就算是公攤,停車位不屬於設備,不存在維修,不屬於使用公共維修基金範圍內。

3.電梯設備和門窗一樣,屬於你採購房屋時一次性購買的,屬於業主財產。物業費是物業公司提供業主各種服務的費用,開具的也是6個點的服務性發票。業主使用電梯不是物業公司給你的服務,維保電梯是。所以,你不交物業費後,物業公司可以把你水電斷掉,電梯不再維保,不再給你服務,但是你仍然有房屋居住的權利和使用電梯的權利,物業公司不可以把電梯關掉讓你回不了家。

作為業主,你有維護你合法權益的權利,使不使用是個人問題。


確實奇葩,可能每個地方政策不一樣吧!如果是按次收費,那麼每月電梯能耗總價多少,又有多少人做了多少次,收費多少,是不是應該公示一下呢?前期公示中的物業費價格又包含了哪些呢?是不是應該都公示出來。


原文:《小區電梯按次收費,其實還真沒什麼毛病》

小區電梯按次收費?這在不少人聽來會覺得很不可思議吧?

近日,江蘇省睢寧縣的一位小區住戶就吐槽了該小區的電梯收費問題。

據住戶介紹,該小區的物業費標準是0.95元/平方米,然後物業還會收取300元的公共耗能費,但除此之外,如果要使用小區中的電梯,還必須刷小區的電梯充值卡,收費標準是0.15元/次。該住戶質疑了這種收費方式是否合法合理。(新聞來源:環球時報)

據百度搜索的結果,發現這種電梯按次收費的例子並不少見

圖中就包括了上海、重慶、威海、連雲港等地方。


那麼這種電梯按次收費的方式收的到底是什麼費呢?

一部電梯,涉及到的費用包括日常維護管理、維保費、檢修費、更換(即折舊)費、電費等。

根據2004年施行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中,與電梯相關的的規定如下: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也就是說小區住宅電梯的日常維護管理、維保費、檢修費、更換費等,都包含在物業管理費以及住宅專項維修基金中。只有電梯的公攤電費,是由物業向業主另行收取的。

那麼,在此次住戶爆料的事件中,電梯刷卡的收費,應該正如物業所說,是電梯的電費。

  • 那麼這種小區電梯按次收費的方式是否合理呢?

1.對於絕大多數的小區來說,這個電梯的公攤費用是根據業主的所在樓層來分配公攤比例的,也就是樓層越高的業主,承擔的分攤比例越高。

舉個例子,假設電梯每移動一層耗電為X,那麼住在13樓的業主往返1樓時,每使用一次電梯,就需要耗電(13-1)*X;而住在3樓的業主往返1樓時,每使用一次電梯,只需要耗電(3-1)*X。也就是粗略來算,如果使用電梯的頻次相同,那麼13樓的業主在使用電梯所產生的電費,是3樓業主的6倍。

因此,按樓層的高度公攤電費,是一種比較公平的公攤收費方式。

2.但是,這種收費由於沒有計算頻次問題,也稱不上絕對的公平。

比如13樓的業主出差了1個月,那麼這個月使用電梯的耗電為0,但是依然要繳納相同比例的公攤電梯電費。

這對於使用電梯頻次少的業主就不公平,於是就有了這種通過使用電梯時刷卡收費的方式。

使用時收費,不使用時不收費,這種方式則解決了前面提到的「頻次」問題。

拿上面的例子來說,13樓的業主出差了1個月,也就是期間沒有使用過電梯,那麼在電梯按次收費的模式下,當月所需承擔的電梯電費為0元。

這看起來似乎也很合理。

3.不過這種小區電梯按次收費的方式也存在一些問題。

比如目前這種電梯按次收費的標準都是統一的,那麼不同樓層的業主,同樣乘坐一次電梯所消耗的電量是不一樣的,但是收費卻一樣。

舉例來說,這就像吃自助餐一樣,花了同樣的錢,有人吃得多有人吃得少,那麼吃得少的人就會覺得這自助餐很虧,而吃得多的人就會覺得很賺。

所以這種收費方式,對對於住在低層的業主就不公平。

4.而且當多人一起進入電梯時,到底怎麼刷卡?

會不會出現大家大眼瞪小眼,都等著其他人刷卡的情況?這會不會造成鄰里關係的不和諧?按樓層刷卡也類似,但相對好點。

會不會出現大家進電梯先按樓層報數,由樓層最高的刷卡?這樣低層的業主就可以通過蹭電梯的方式來彌補這種收費方式的不公平。

5.另外對於小區電梯按次收費,還有很多人吐槽的是當有外來訪客時所帶來的不便利,包括熟人或外賣快遞等。

因此這種小區電梯按次收費的方式既有其合理之處也有其不合理之處。

  • 那麼這種小區電梯按次收費的方式是否合法呢?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第十條

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第十一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採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但是,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

業主可以委託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業主大會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可以得知,像小區電梯的收費方式是按樓層公攤還是按次收費,以及收費金額,只需要看業主大會與物業之間是如何協商或合同約定的。

只要在確定小區電梯收費方式的程序上沒有違規,則該收費方式即是合法的。如果業主對此有異議,則可以通過業主大會提出,或者通過法院解決。


另外對於收費金額的話,

如果是按樓層公攤的話,則是以實際產生的電梯電費總量,按照公攤比例來計算每戶需要承擔的電梯電費。而物業在這一塊是不會有收益或虧損的。

而如果是按次收費的話,通常是通過業主大會與物業協商,或者由物價局規定,計算出一個大致合理的數值。然後物業只能按照這個標準收費,盈虧自負。

當然,話說是這麼說,但虧是一定不會虧的……

還有爆料住戶所說的300元公共耗能費,應該是指電梯電費以外的公攤費用。這個金額應該也不是每月的。具體的話暫時還不清楚。

本文作者【out-man】,發表於公眾/微博號【相遇體驗GO】,轉載註明作者以及原始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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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最奇葩的做法就是電梯費用不分樓層,不分頻次,不分體重,就按定額收。

樓層高的,用得多的,體重大的,難道不應該多交錢嗎?憑什麼2樓和20樓一個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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