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2018年11月24日,埋伏在台北车站西门停车场随机砍人 。(图资料照/社会中心记者翻摄)

▲李姓男子2018年11月24日,埋伏在台北车站西门停车场随机砍人 。(图,资料照/社会中心记者翻摄)

记者罗志华/台北报导

近年不少重大社会案件的凶嫌都主张有「精神障碍」以求减刑,但难道「精障」这块神主牌搬出来,受害者只能自认倒楣吗?一名李姓男子于2018年11月间,在台北车站旁停车场持菜刀随机砍杀无辜民众,导致受害者重伤浑身是血,苦苦向李男求饶,并趁隙拦车求助才获救。北院审理时考量李男患思觉失调症,已达「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及依其辨识而为行为之能力」,本月21日判他无罪,令入相当处所施以监护4年,可上诉。

据判决,李男于2018年11月24日上午先将菜刀藏在侧背包,再骑车至台北车站西侧停车场「寻找猎物」,一见有民众走在停车场,便尾随在后并1刀捅进受害者的右侧腰部。当时受害者走在路上,突感腰部一阵剧痛,转头才惊觉腰上插了把菜刀,吓得赶紧逃命。

李男一路追砍,造成受害者右下背「长7公分、深8公分」深度撕裂伤,右肩及右上臂也各有撕裂伤,逃没几步就脚麻倒地。李男见状,趁势出左手压制其胸口,并右手持刀作势砍下去。受害者怕性命不保,赶紧向李男求饶「要钱或是要帮忙找人,我都可以做到」,好在李男不知为何突然向后一看,他见机不可失赶紧再逃,才拦下路旁汽车向驾驶求救,并在车上报警等待救援,一场惊魂终于落幕。

李男在法庭上辩称,从案发前1周起就「有声音」指示他要带著菜刀砍人,否则脑中会发出杂音干扰。另外,李男曾在基隆某精神院执行监护处分,又曾到三重某医院精神科就诊,但家人均不知情。法扶律师表示,李男持刀砍伤受害者后,将人压制在地本可取其性命,但李男并未追击,加上亚东医院的鉴定结果,足见李男案发时,受到幻听及被害妄想等精神病症影响,应依刑法第19条第1项「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者,不罚」,判李男无罪。

北院参照李男先前就诊纪录、亚东医院鉴定结果,发现李男在餐厅上班2、3个月,却无法交代工作时间及内容,也因脑中的声音要他「不要相信其他人」,致使李男发病时也没找亲友帮忙,应持续接受精神治疗,以免思觉失调症复发,因此判李男无罪,令入相当处所施以监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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