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院院会今(22)日通过公务人员特种考试移民行政人员考试规则及其第3条附表一「公务人员特种考试移民行政人员考试应考资格表」、第5条附表二「公务人员特种考试移民行政人员考试应试科目表」草案。

  考试院黄秘书长雅榜表示,为应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业务需要,今日院会通过公务人员特种考试移民行政人员考试规则,本项考试分为二等考试、三等考试及四等考试,设移民行政类科。另基于该署业务性质特殊,工作人员须执行内外勤务,应具备基本体能,因此,本项考试二等考试并采笔试、体能测验及口试方式办理;三、四等考试并采笔试及体能测验方式办理。

  黄秘书长进一步说明本项考试各等别应试专业科目。二等考试应试专业科目为国际公法与移民人权研究、行政法研究与入出国及移民法规(包括行政程序法、入出国及移民法、人口贩运防制法、国籍法、就业服务法、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香港澳门关系条例、护照条例、外国护照签证条例、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民法亲属编)、移民情势与移民政策分析研究(包括两岸关系)、国土安全与国境执法研究。

  三等考试应试专业科目为国际公法与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权)、行政法与刑事诉讼法、入出国及移民法规(包括入出国及移民法、人口贩运防制法、国籍法、就业服务法、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香港澳门关系条例、护照条例、外国护照签证条例、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民法亲属编)、国土安全与国境执法、外国文(英文、日文、西班牙文、法文、韩文、葡萄牙文、越南文、泰文、印尼文、德文、俄文,兼试移民专业英文)。

  四等考试应试专业科目为国际公法概要与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权)概要、行政法概要与刑事诉讼法概要、入出国及移民法规概要(包括入出国及移民法、人口贩运防制法、国籍法、就业服务法、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香港澳门关系条例、护照条例、外国护照签证条例、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民法亲属编)、国土安全与国境执法概要。

新闻来源:100.09.22 考试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