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區連城路車禍。(圖/記者吳增煌攝)

▲民眾駕駛車輛務必注意與前車保持一定可剎車停車的距離,遵守交通規則避免發生憾事。(圖/記者吳增煌攝)

記者李蕙璇/臺北報導

發生車禍時,受害者也可以瞭解肇事者是否有加保酒償險,其實對事故雙方當事人都是可以注意事項。當肇事者為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並附加酒償險保戶時,一旦確認責任歸屬,產險公司會儘速優先啟動理賠機制,並對保戶主張代位求償,追索該筆保險金。。

這張保單條款,很清楚明定車禍受害人可以直接向車主的保險公司,要求給付保險金的時間。

保單條款寫著「在法院刑事判決確定前,如果保戶依法應負民事賠償責任確定時,第三人(車禍受害人)可以在保險金額範圍內,依據應得的賠償比例,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賠償金額。」

其實這幾年民眾購買這個酒償險附約險的意願及件數,呈現持續滑落趨勢,可能是車主現在多知道喝酒不開車上路的情況之下,乾脆省掉花個數百元買這個保險。

也可能是車主知道買了保險雖可以幫忙負擔肇事的賠償金,但未來還是會面臨得自掏腰包、退還保險金的法律責任,那麼乾脆不買。

這就是車主投保後要了解會面臨的代位求償責任。

車主投保前,務必要多瞭解保單條款,上面寫著「被保險人受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保險公司可以在給付賠償金額範圍內,請求被保險人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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