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新聞局標案出包?國民黨議員楊正中4日踢爆,新聞局「編印2018年臺中市文宣及影音宣傳」採購案廠商投標內容不符招標規定,依照採購法第50條理應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新聞局卻毫無作為。楊正中批,台中市政府默許違法亂紀還閃避問題,難道是選舉近了,任何宣傳機會都不能放過,難道市府就算知道標案有瑕疵也默許廠商繼續履約?但新聞局回應:「議員您誤會了」!

對此新聞局長卓冠廷答覆說,議員問了十幾分鐘他還搞不清楚議員在問什麼,議員所指的案子他要詳查後再回覆議員,因為到現在為止他不知道該案到底那些地方有問題,如果議員認為違法,可以逕送政風處調查,反正楊議員已經送了「N」個新聞局的案子給檢調了,該案就按議員的指示辦理。而事實上新聞局在發包標案時都會同時會政風處,一定按規定來做。

市議會4日進行教育文化委員會業務質詢議程,議員楊正中質詢指出,新聞局招標「編印2018年臺中市文宣及影音宣傳」一案,要求廠商提供「2018年臺中市文宣」企劃、編輯、印製及社群網站推廣宣傳、影音資料拍攝等服務。該標案在3月23日以140萬決標,邀標文件台中市政府明文規定,廠商社群網站推廣宣傳需提供「4位圖文插畫家在Facebook及Instagram總計分享4次,插畫家應至少有10萬以上追蹤數或按讚數。」廠商在服務建議書提供的社群網站創作者分別為:鼻妹的廢話亂畫、消極男子、Fanyu’s painting diary以及厭世動物園。

楊正中說,他進一步追查發現,廠商提供的四位創作者追蹤人數分別為:鼻妹的廢話亂畫13萬追蹤數、消極男子22萬追蹤數、厭世動物園17萬追蹤數,而Fanyu’s painting diary則是1.3萬追蹤數,明顯與當初設定10萬追蹤數的投標資格不符,未料,違反採購法第50條以罪證確鑿,台中市政府卻充耳不聞,明知違反採購法卻怠於處理。楊正中諷,難道是因為選舉近了,所有宣傳市長的機會都不能放過。

楊正中還說,他所舉發的案子違法都是根據新聞局的邀標書,據他了解該案已經結案了,錢也已經付給廠商,但是新聞局應該在知道違法就依法撤銷、追償損失,然而新聞局卻應作為而不作為。

新聞局行銷企劃科科長林碧芬表示,新聞局標案皆經合法公正評選,一切合法透明,得標廠商亦依約執行,議員對於合約內容恐有誤會,新聞局將與政風進一步釐清。新聞局同時指出,最後與該局合作的插畫家並非議員所指的人,全案看來應該是一場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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