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昨日公告開放六項細胞治療技術,適用對象包括癌症末期,或者第一至第三期實體癌、血液惡性腫瘤經標準治療無效者,九月六日施行上路,至少數萬名癌患受惠,將為臺灣癌症治療開啟一線曙光。

衛福部長陳時中、醫事司長石崇良、食藥署長吳秀梅昨日召開記者會,宣佈「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修正條文正式公告,開放六項細胞治療技術,並於六日正式施行。

六項細胞治療技術,適用對象包括自體免疫細胞治療,用於標準治療無效的癌症病人與實體癌末期病人;自體軟骨細胞移植用於膝關節軟骨缺損;自體脂肪幹細胞移植用於大面積燒傷及困難癒合傷口等。陳時中表示,這次開放細胞治療是以安全性為要,讓過去無法治療或治療效果差的病人,能在開放新技術、新科技之下,有一線生機及希望,能夠延長生命、提升生命品質

石崇良指出,依特管辦法規定,醫療院所施做細胞治療的價格必須事前審查,以治療有效再收費的模式計價將會是審查注重的項目之一。從六日開放醫療院所送件申請,目前臺灣各大醫學中心都有提過細胞治療的人體試驗案,技術面不成問題,預計最快年底就會有計畫案通過供病人選擇。

除了特管辦法外,衛福部食藥署也已完成研擬「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並已進入行政院審議階段,目標縮短再生醫療製劑上市期程並加強安全監控,促進國人發展相關產業技術。

衛福部強調,透過此二項法規修正與訂定,健全細胞治療技術法規治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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