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交通路一小区疑因顽童燃放鞭炮引燃楼道内杂物引发火灾,二七区巡防队员和消防指战员接力扑救才未酿成大祸。

  12时30分,建中街巡防中队队员刘建伟、王屹、刘斌、赵磊巡逻至交通路西福民社区时,看到浓烟从社区31号楼1单元2楼窗口不断冒出,四人立即赶到现场查看救援。

  着火的位置在31号楼1单元2楼楼梯口处,火焰上方还有天然气管道,情况十分危急,巡防队员迅速拨打119火警电话,不一会儿二七区消防救援大队的指战员赶到现场对火情展开处置。

  5分钟后,楼道内的火苗被扑灭,距离着火点较近的一排天然气阀门已被烧坏,楼道内存放的纸箱、木椅等杂物被烧为灰烬。

  居民王女士说,两个小男孩在楼道内燃放鞭炮,不小心点燃楼道内杂物引起了这场火灾,幸亏巡防队员及时发现报警,消防指战员第一时间赶到扑救,才未酿成大祸。

  郑报融媒在此提醒,小区楼道不仅是居民行走的通道,也是消防安全通道,是在发生火灾时用来逃生的通道,但是很多人都有在楼道堆放杂物的习惯,而杂物又多为木制品、棉织品、纸制品等可燃物,稍遇明火就可能引起火灾。

  链接

  楼道堆积杂物可能触及的法律法规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郑报融媒·郑州晚报记者 汪永森 通讯员 王保喜 文/图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