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闻2019年10月14日讯】(雪花新闻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台中违章工厂火灾2消防员殉职案,使《消防法》修法再次受到社会关注,消防员工作权益促进会强调,务必将避退权、资讯权、调查权之生命三权纳入修法,且调查应以消防员救灾伤亡为范围。立法院长苏嘉全14日召开党团协商,针对消促会所提的建议达成共识,并将优先排审。

消促会于13日举行静坐追思活动,并在14日党团协商前夕再度召开记者会,秘书长朱智宇强调,自2018年敬鹏大火后,他们推动第一次修法行动,提出保障消防员生命三权(退避权、资讯权、调查权),历经内政委员会审查、党团协商后,却因消防署提出异议,导致法案延宕,无法于上会期完成修法。这次台中大火又夺走两命,呼吁消防署勿再漠视基层民意。

苏嘉全下午1时召集朝野协商《消防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关于退避权部分,初审通过条文中明定,现场抢救人员应在救灾安全前提下,衡酌抢救目的与风险后,采取适当抢救作为,“如现场无人命危害之虞,得不执行危险性救灾行动。”并增列“危险性救灾行动认定标准,由中央主管机关另定之”。

立法说明中也增订,因灾害样态种类繁多,且实务上救灾行动相当多元,可能包含无人待救而入室抢救的危险救灾行动,因此授权中央主管机关明定危险性救灾行动的认定标准。

调查权部分,初审通过条文明定,为调查消防人员因抢救灾害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原因,应召开公共安全事故调查委员会,并聘请相关学者专家与“团体代表”担任调查委员。

苏嘉全也强调,要把所有灾害纳入,不限于火灾;而调查会的名称则改为“灾害事故调查会”,且成员要将“基层消防团体代表”纳入,并请内政部回去修正草案文字,达成各党团督促的方向。他表示,待施政总质询结束后,《消防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排入院会讨论事项第一案,若有共识很快就会通过。◇

责任编辑: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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