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小长假,两个硬核老铁冲上了热搜,一位随手拍了36辆,一位拍了270辆。

但同样也有人把随手拍干成了一种职业,让人厌嫌。


结合评论区的一些观点,对内容增加解释描述

《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中第二十二条「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照片、视频资料的审核录入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鼓励支持「随手拍」是官方认可并背书,勇于披露违法行为不属于告密,哪怕这个行为的初衷可能就是为了获取奖励。

我们通常理解的「告密者」更多的是指在「亲亲相隐」范畴内的告密,也就是为了一己私利突破伦理道德底线诬陷坑害自己的亲人师长行为。

之所以有人以此为职业,说明违法者太多了,而且违法不会受到惩处成为了日常,当违法者得到了违法收益,那么对于守法者就是受到了伤害,那么这样的「猎人」的出现并非损害守法者的利益,而是打击违法者的同时也保护了守法者的利益,至于他们初衷是否是为了获取利益对于结果而言没有直接联系,所谓「论迹不论心」,我们为什么不赞同和支持他们呢?除非你是违法者!

这就跟打击假货的「王海」一样,他的初衷就是为了赚钱,在利用法律的规则打击售假贩假商家的同时也顺带著维护了其他潜在消费者的利益,难道我们这些潜在消费者就因为他挣钱了所以就可以认为他做的不对,对他恶语相向吗?


以下是原回答:

警察抓小偷,是好还是坏?

医生治病杀病毒,对人而言是好还是坏?

城管按照法律劝离站街贩卖的小商贩,对其他市民而言是好还是坏?

如果当时拍照的人是穿著制服的交警,他是好警察还是坏警察?

一个正常运转的秩序需要规则来守护,遵守规则是秩序内所有受益方起码的责任和义务,维护秩序运行的规则需要相应权力机构维护,在权力机构能力不足或者需要秩序内受益方帮助维护的时候,那么帮助维护的人应该受到尊重和认可,而不是因为他们损害了部分破坏秩序者利益而受到指责。

规则的有效性从来不在于惩罚的轻与重,而在于惩罚的不可逃避性

哪怕这种惩罚并不是让破坏规则的人非常痛苦,但只要一旦破坏就不可能逃避惩罚,自然遵守者会成为大多数,规则被遵守的可能性急剧提高。

我支持所有秩序内的受益人对破坏规则者举报,使之受到惩罚,哪怕举报者动机不仅仅是为了维护秩序,提高破坏秩序者被惩罚的几率,目的是让其他遵守规则者能成为秩序的真正受益者。

以上

原文发布时间:2020-10-07 10:30


有偿举报和悬赏追逃没什么区别,由此诞生的职业举报者不就是赏金猎人么?我倒觉得这是个浪漫的职业。

首先明确一点,随手拍是举报权不是执法权,是群众将违法证据提交给执法部门,是否采纳和处罚不是举报者说了算。

竟然有人拿人民行使合法举报权和文革划等号,我看这是脑子长到屁股上了,屁股歪倒脚趾头上了,脚踩粪坑里了。

举报和揭发是一回事?我举报你开车违法,难道还揭你老底了?你是什么出身、以前干过啥事跟这次违法没有关联吧?只要你不是逃犯不会数罪并罚吧?那你怕什么呢?

难道你开车必违法?上高速必走应急车道?你以为堵在路上的几千人都是沙币,就你长脑子了?就你知道应急车道能走?有监控交警的地方你守法,监控不到的地方你就不守了?贱补贱呢?

自己干著损人利己的事还道貌岸然指责举报者。古人尚讲大义灭亲,人民群众凭什么包庇陌生人?难道你特殊到人间处处是爹妈,人人都得惯著你?


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位公民的义务!

05年底,我坐大巴,从惠安往厦门。大约在厦门远郊,具体位置不清楚,似乎没进岛。挺宽的路,至少4车道,没注意到有监控。一位乘客要求靠边停车,司机拒绝,再三要求停车,司机如此回应:大哥,现在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了,犯法的事情不要逼我干!几乎是原话,我记了十几年。

从04年起,违章就不叫违章了,叫违法!


为啥大家对暗访偷拍犯罪分子的违法行为一片叫好,但是对普通老百姓拍违法在应急车道的车辆这么抵触呢?说到底就是自己有可能是那些违法犯罪分子的受害者,所以看到他们被举报、惩罚就大快人心。反过来自己有可能是走应急车道的违法者,看到有别人举报就有罪行被大白于天下的羞耻感,说到底是贼喊捉贼的心虚。

补充:说白了就是既得利益者或者潜在的不愿意自己利益受到损害


令人厌恶的是「随手拍」。而不是举报违法。

请审题【同样也有人把随手拍干成了一种职业,让人厌嫌。

最初是因为堵车,闲著没事拍拍照,举个报,打发时间。

时时刻刻都可能被别人偷拍,每个人都过著被监视的生活,不是细思极恐嘛?

这个口子如果打开,不知道因为什么就会被举报,那个人人自危的时代,才过去不到50年。


推荐阅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