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桃園報導

逃兵最重可罰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桃園一名現年34歲徐姓男子,11年前到澳洲留學一直沒有歸國,桃園市楊梅區公所曾兩次發函到徐姓男子家中,催告徐男返國接受體檢,兩次都由家人簽收通知書,但徐男並未歸國,反而是其家人表示,徐男在澳洲有工作合約,如果離職會被告,所以沒辦法回臺,但不管有什麼原因,我國憲法規定人民有服兵役的義務,不能因為私人契約就免服兵役,依法將他起訴。

▲澳洲留學11年!男屆齡不回國當兵辯:工作簽約不做會被告。(示意圖/與當事案件無關)

根據瞭解,該名徐男2007年,當年23歲就到澳洲留學,依照規定,最晚33歲必須回國服兵役,楊梅區公所2度發函到徐姓男子家中,分別是去年11月以及今年4月,通知他回國接受徵兵檢查,但兩次通知書都是由徐男父親簽收,徐男都沒有在規定時間內返國當兵。

細問之下,原來徐男爸爸以其他方式通知人在澳洲的徐男,徐男有看見公文內容,卻請家人代為轉達,不回國當兵是因為工作有簽合約,如果臨時不做會被告,但這樣的說法並不被接受,依法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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