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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為了2321元,竟然提告自來水公司!臺中地院承審法官大罵浪費司法資源莫此為甚,兩機關間還有政務委員,也有法務部門,機關協調即可解決的事情,無謂浪費司法資源,可見政府機關僵化,妄言提升政府競爭力。


判決書指出,國防部有一位領取退休半俸的遺孀宋劉女士於2013年6月13日死亡,理應從死亡起即停發退休半俸,但因為國防部作業疏失溢發同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半俸總共15萬6876元,該筆款項全都進到未辦理終止的郵局帳戶中。而郵局帳戶原是繼承人繳交自來水費的綁約自動扣款帳戶之一,因此水公司陸續扣款10筆筆費共2321元。


經國防部發覺向水公司請求返還水費,但雙方多次協商未成,國防部遂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水公司返還扣繳的水費。


水公司辯稱,依照供水契約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訂定的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作業要點」為由,須由宋婦或其繼承人聲請終止,供水契約始能停止。


法官審酌後認為宋婦已死亡,繼承人拋棄繼承,自來水公司的私法契約約定已經抵觸《民法》權利能力的強制規定,自屬無效。且倘若依照自來水公司的理論見解,宋婦縱然死亡,繼承人並已拋棄繼承,只要未經「申請」終止供水,又有款項足供扣繳,那麼是否供水契約千年不滅、萬年有效?


承審法官張升星認為同一行政院下的國防部、臺灣自來水公司,僅為區區2321元竟然對簿公堂,經詢問雙方是否曾經政務委員協調?但雙方面面相覷,無言回應,顯見負責協調的行政院政務委員形同虛設,毫無作為,致耗費司法資源,還妄言說要提升政府競爭力,無異椽木求魚。


法官說這件是民法權利基本概念簡易辯證,有受過法律教育者理應相當明瞭,況且僅2千多元,自行協調省時省力。最後法官強調,國防部溢發的半俸金,並非是宋婦的遺產,水公司從中扣繳收費屬不當得利,判決水公司返還2321元及法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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