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LOGO重传。士林公寓2017年8月发生火警酿2命。(图/资料照)

▲士林公寓2017年8月发生火警酿2命。(图/资料照,下同)

突发中心/台北报导

台北市士林区承德路4段一处公寓顶楼加盖2017年8月发生大火,由于起火点为铁皮建筑,且屋内为木造隔间,火势迅速延烧,当时就读铭传大学的吐瓦鲁籍男学生和读东吴大学的吉里巴斯籍女学生,2人逃生不及丧生。士林地院日前审结,认为房东疏于维护电器导致短路起火,判处1年2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书提到,陈女有维护建筑物构造及设备安全之义务,就长期无人使用的电器,应拔除其插头,避免于无人注意时发生危险,或随时注意电器配线的使用状况,而维修保养,检查电线是否已老旧而需汰旧换新,避免因电线老旧破损或使用年限过久发生短路,进而引发火灾。

不过,陈女竟疏于注意拔除无人居住的3楼C号房间内排风扇插头,亦未妥慎维护、保养该电源线,当天电线因短路引燃周边可燃物起火,导致住在顶楼加盖内的1男1女外籍大学生因一氧化碳中毒而窒息身亡。

陈姓房东否认过失,辩称起火点是在隔壁公寓的顶楼加盖。不过,合议庭认为,建筑物所有权人应维护建筑物设备安全,案发时3楼C号房已达半个月无人居住,应拔除排风扇电源线,况且先前即有房客提醒应更换电线,显然是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依过失致人于死罪嫌判处有期徒刑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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