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鹹豐帝已經在中英、中法《天津條約》硃批“依議”,但他深受桂良“萬不可作真憑實據”一言的影響,只是將之當做“緩兵之計”。而當他認真看過兩國條約後,尤其是中英條約,認爲不可接受,決計要求修改。對自己剛剛批准的條約即刻提出修改,不太合乎當時的西方今天的世界所通行的慣例,可鹹豐帝等清朝中的一大批人士並不以此爲非。

圖:《天津條約》的簽約場景

綜合四國條約,其主要內容爲:一、公使駐京,覲見皇帝用西方禮節;二、增開通商口岸,並約定平定太平天國後,長江中下游另闢三埠爲口岸;三、外國人憑“執照”可往中國內地遊歷、通商、傳教,“執照”由各國領事頒發,由清朝地方官蓋印;四、修改海關稅則,減少商船船鈔;五、賠款;六、對於片面最惠國待遇、領事裁判權、協定關稅、清政府保護傳教等項,各國《天津條約》較之舊條約有更爲明細詳備的規定。若以今日國際準則爲標準,這些不平等條約損害中國利益最爲嚴重者,仍是第四、五、六項,即片面最惠國待遇、領事裁判權、降低關稅與船鈔、戰爭賠款等內容;損害中國利益較小者是第二、三項,即增開口岸、允外人內地遊歷;至於“公使駐京”,雖潛含着可直接向清廷施壓的意味,但畢竟符合國際慣例。可在鹹豐帝和一大批清朝人士的眼中,情況恰好相反,他們認爲最不可容忍的,正是“公使駐京”,其次是內地遊歷,再次是長江通商,又再次是賠款付清後歸還廣州。鹹豐帝要求將此“四事”從剛剛簽訂的條約中取消。而對於損害中國權益最大的條款,無論負責談判的桂良,還是鹹豐帝等人,都沒有發現任何不妥,開了一個極大的口子,漏了過去。

桂良在京與鹹豐帝的商談內容,當時十分保密,但從後來的奏摺、諭旨來看,確實是一項極大的舉措:派桂良、花沙納、何桂清爲關稅談判大臣,乘上海談判之機,向英國等國要求取消公使駐京、內地遊歷、長江通商、賠款付清前佔據廣州之“四事”,作爲此四事的補償,清朝對英國等國全免關稅!鹹豐帝還一如既往一廂情願地佈置了具體的操作辦法:桂良等接見英國等國談判代表時,首先宣佈大皇帝的恩典全免關稅,嗜利的“夷”人聞此獲利無窮的重典,必然震懾,必然感恩不盡,必然會思回報,桂良正可要求將“四事”取消。如此一手做下去,定能成功。

此真爲驚人的誤國之舉!當時清朝的海關年收入爲銀數百萬兩,這在財政困難的鹹豐朝已是不小的收入。至清朝後期,海關年收入爲銀兩三千萬兩,佔清朝財政收入的四分之一強。若此策執行,清朝的財政至同治朝即已崩潰,其命脈也不可能維繫至二十世紀初,而中國的商業利益也將在西方列強進逼下喪失殆盡!鹹豐帝雖稱挽回“四事”,但其中也有輕重厚薄,最重最要仍是“公使駐京”,後來在上海的談判大臣恐泄漏機密,上奏時也以“第一要事”來隱喻此事。也就是說,鹹豐帝打算以今日看來最大的國家利益關稅,來交換今日看來極爲正常的“公使駐京”!

編輯|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蘇子韜

聲明: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號系信息發佈平臺,搜狐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