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三年及罰款三十五萬元。

2名非法勞工,包括1名孟加拉籍及1名越南籍人士,於上週五(16日)及上週六(17日)分別在沙田裁判法院及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監禁22個月兩星期及15個月。同時,該名越南籍女子亦被控一項使用偽造香港身份證,被判監禁16個月,所有刑期同期執行,合共被判監禁16個月。

入境處反非法勞工行動中,拘捕涉案外勞及僱主。資料圖片

入境處於5月接獲警方轉介,跟進調查一宗有關非法勞工的案件。執法人員在葵涌拘捕一名孟加拉籍男子,年齡為31歲。被捕時,他正在搬運貨物。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該名男子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而及後的調查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而涉嫌聘用該名非法勞工的僱主的調查仍在進行中。

此外,入境處調查人員於本月15日進行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在荃灣一間餐廳內拘捕一名越南籍女子,年齡為46歲。被捕時,她正從事洗碗工作。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該名女子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及後的調查發現她為免遣返聲請人士。同時,她亦涉嫌使用及管有懷疑偽造香港身份證。涉嫌聘用該名非法勞工的僱主亦被拘捕,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

被捕的2名非法勞工於上週五(16日)及上週六(17日)分別在沙田裁判法院及粉嶺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他們分別被判監禁22個月兩星期及15個月。同時,該名越南籍女子亦被控一項使用偽造香港身份證,被判監禁16個月,所有刑期同期執行,合共被判監禁1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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