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修正「服役條例」部分條文,容許認為不適繼續服役的現役軍人,在賠償公費後提前退伍,相關規定恐怕將造成搶退潮,尤其是非行員、醫師等具有專業技能,在民間收入更高的專業人士。國防部今天(3號)表示,在相關作業機制還沒有頒布前,目前仍然依照招生簡章規定的服役年限,以及賠償作業辦理,並未出現媒體所說的「退伍潮」。

國防部表示,這次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是根據立法院決議,考量軍人權益、國軍戰力維繫等因素,在第15條第1項第10款訂定「任官服現役滿一年提出申請,並經人事評審會審定,得予以退伍」的規定,並針對未依招生簡章服滿役期,訂定賠償辦法。目前國防部正審慎研議相關程序與機制,包含單位戰力維繫評估、有無特殊事由、召開人評會,以及賠償辦法訂定,在辦法訂定完成後,依照辦法辦理,核定現役人員提前退伍的權責為中將以上主官。在相關作業機制未頒布前,目前仍然是依招生簡章規定服滿法定役期及賠償作業,並沒有所謂申請退伍潮出現。

國軍實施全志願役後,有部分現役軍人因為不適應軍中生活,想退卻受限服役年限,無法說退就退,以「精神異常」為由提前退伍,成為常用的早退手法。(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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