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新制2016年上路,民眾買房要留意新的課稅方式,對於自住民眾來說,別忘利用重購退稅降低負擔。
房地合一新制給予自住屋獲利400萬以下免稅優惠,不過符合自住屋的條件須設籍居住滿6年,且無出租或營利行為。
夫妻與未成子女6年內只能有1戶適用自住屋的優惠。

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重購自用住宅,房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完成戶籍登記,不論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出售前1年內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重購或出售所有權登記日期在2年內,賣房應繳的稅可享扣抵稅額的優惠。
適用新制的民眾買房「以小換大」可全額退稅,「以大換小」比例退稅。若新買房屋比出售的舊屋房價低,比如出售舊屋價格1000萬,買新房500萬,500萬除以1000萬為1/2,可退一半稅。


以小換大全額退稅

比如民眾2016年購買1戶自用住宅,2017年出售,繳新制所得稅50萬元,2018年他又買了一間新屋,價值高於舊屋,可申請重購退稅50萬元。重購5年內不能做其他用途。
中區國稅局股長蔡克良說,若適用?舊制則是隻能「以小換大」才能退稅,以「大換小」不能退稅。2016年買房的民眾皆適用新制,至於在2014年1月2日至2015年12月31日買的人可能適用新制或舊制,若此期間買屋的民眾2年內出售適用新制,超過2年出售則適用舊制。


持有逾10年稅率降

房地合一非自住屋稅率持有1年內出售稅率為獲利45%,2年內出售35%,2~10年出售20%,10年以上稅率降至15%。設有「防錯條款」對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須於2年內售屋者,稅率為20%。
2015年底前完成登記買屋的民眾,若持有超過2年出售,可適用舊制只課房屋稅;未滿2年出售依新制課稅但免奢侈稅,新制可扣除成本,虧損不用繳稅。
成本的費用認定包括購買房屋及土地時可供使用前,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非2年能耗竭的修繕費等),與出售房屋及土地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若無法出示證明文件,按成交價額5%計算費。
取得房屋及土地所有權後,應繳的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等,不能列為成本及費用減除。

 

 

 

轉貼自蘋果日報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