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描述過於主觀,簡化一下,如果我沒理解錯應當是:兩個人合租一間房屋,租期一年,押一付三,提前15天付下一期房租。現在要提前解除租房協議。問怎麼辦。描述中不清楚的是租期的起始日期和應付房租的日期。

首先,提前解除協議要雙方協商一致,基本上如果是房客提出解約,押金不退。所以押金問題就不存在了。

其次,從公平的角度,在過年期間要求解除協議會給對方造成嚴重不便。你的行為造成了對方的損失,所以對方不滿可以理解。

你不想大過年的搬家,房東就想大過年的找房客嗎?我也遇到過類似情況,房客想續租到正月到期,但我要求對方將租期延長一個月到3月分,否則不同意續租。說這些就是想告訴你辦事別太主觀,太以自己為中心就把別人傷了。

如果非要扣法條的話,押金是用來在解除協議時結算水電費的,剩餘部分應當退還。但你要另賠房東的違約金或損失。

然後是你和室友的關係,由於租房協議上只有對方的名字,所以她實際上是你的二房東。你的押金是支付給二房東的,你的租期和租金是你和二房東之間的協議。所以你的所有損失應當向二房東主張(你們之間的租期、租金、解約方式不明不好評價)。


現在1月,假設您2月底退租,您2月的房租要先給房東,退租後房東還您押金。3月的房租因為退租了不用給房東


合同上沒你名字,房東確實跟你說不著。

房間朝向大小,房間裏設施,不按時交房租,提前退租,東西丟了等事項,你租金交給誰就跟誰交涉。

你同事不按時交租金,或者提前中止合同,按合同約定辦。

我作為房東,合同是這樣簽的,乙方拖欠租金超過5個工作日的,甲方可單方面中止合同,押金不退。合同中止後,甲方有權處置乙方留在房屋內的財務,乙方需承擔因此產生的保管費,運輸費,垃圾清運費等各項費用。


您好,謝邀。首先需要看,租賃合同中是否約定解除權,以及行使解除權的條件。如果租客按照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房東沒有權利扔出租客物品。


提前說就可以不交租金了?這是什麼邏輯


我是題主,第一次自己租房,2019年8月份考上的天津市合同制教師,在正式上班前一天,第三方人力公司發的簡訊告訴我們第二天就要上班(在前幾天已經和一個一同考上的人,去看了看房子,兩個女生,就覺得還是找個伴兒比較好,因為那邊房子獨單租的特別快,心中只剩下了一個90平大雙室作為備選房子),當時就很著急的收拾行李(我距離考上的學校比合租的室友遠),就只能讓一起去的那個人先去定房子,因為第二天就要上班了。她和她爸她媽,她小妹一起去定的房,獨單沒租到(那個室友說不習慣和別人睡一張牀,所以就沒考慮獨單)結果還是選了那個大兩室90平的房子,我覺得這房子在當地是有點貴的,而且客廳還讓房東塞滿了什麼她家以前剩的冰箱冰櫃,其實也沒留下太多地方,但是由於上班時間太緊迫也就同意租那個房子了,當時我還在收拾東西,辦理銀行卡,聯繫貨拉拉等,我是一個外地人,而我那個室友是天津靜海的,離西青還比較近。就在微信上和室友確定了租哪個房子,她當時還說把陽面六給了我,我還挺感激的。我是晚上7點多才到的那個房間,當時她們一家子已經和房東簽完合同出門喫飯去了。我也沒想到,在合同上她根本就沒寫我的名字。也沒跟我提起過這件事,也怪我當時第一次租,沒有經驗。

我把大包小包的東西放進去後,人就傻了,給我留的哪是什麼陽面!就是北面的次臥啊,牀上牀墊子也沒有(後來問了房東說上一個租戶自己買的人家帶走了),窗簾也沒有(還是上一個租戶拿走了)。牀上面堆的破破爛爛的褥子(以前最老式的那種,上面各種污跡),衣櫃也是門都關不上的那種,裡面還堆了一堆破舊被褥,根本不能用。反觀她那個屋子,面積大,牀大,衣櫃是兩個新的。我當時覺得有些受到欺騙,就給她發消息,要等她回來和她聊一聊。自己一個人,坐在客廳看著滿地的行李,當時真的越想越委屈,孤獨無助,背井離鄉的那種感覺(我在上一個單位是很受領導重視和家長認可的,但是為了這邊的工作辭職了)。

等她回來後,她們一家子全都站在我面前,我還沒怎麼開口,她爸她媽就說他們這個辛苦那個辛苦跑了一天才把這房子跑下來,本來我室友想自己租一個小70的房子的,但是考慮到和我先說的,沒有拋下我,而且說屋子都是暫時的,她們閨女不可能一輩子當一個合同制,還要考在編老師。說都是同事房子大小都別在意,我說我住的小一點的也行,但是房租不能一樣,這得求一個心理平衡吧,主臥和次臥能一個價錢嗎?我那個室友頓時臉色就變了,說給我一個晚上時間考慮,明早給她答覆,住就交錢,不住明天就搬走!明天就正式上班了,我上哪去找房子啊,何況我還拉來了一堆行李!當天晚上想了一晚上也生氣了一晚上,想想實在沒辦法,只好認栽,第二天早上把錢轉給了她。

本以為可以通過後續的相處,讓我心中因為主次臥的心結能解開,後來發現自己想多了,其實整個事件過後自己也想過,晚一點上班,自己單獨租一個一室的就沒這麼多麻煩事了。

由於我是第一次租房,對一些要求什麼的也都不明白,屋子裡一張桌子椅子都沒有,尋思想問問房東,看看她那邊有沒有多餘的幫忙帶過來。也是通過這次電話溝通發現了房東人品。說話態度十分強硬,而且撇得也十分乾淨,說不可能給的。而且我們在電話中也說了上一個租戶走的時候房間沒清理乾淨的事,她又向我們瘋狂的詆毀了上一個租戶,說她如何如何不好,到最後實在忍無可忍才把她趕出去,押金也不想給她退。後來我又沉下心想了想,當時發現這個房東人不是很善良,甚至刁鑽刻薄的話我就應該早早搬出去。我覺得她就是那種靠扣押金活著的人。

由於押一付三,在11月份左右就需要交下一期的錢了,我當時有點不想租了,因為屋子太大,交取暖費很貴,而且房間裏連個空調都沒有,我就把想法跟室友說了,她起初還答應得好好的說一起租一個帶空調的一室,後來她給她家裡打完一個電話後就變了,說她不想搬家了,原因是東西太多懶得搬,我能看得出她就是不想搬家,我問她我東西比她還多,我能搬你為什麼不能,你其實是想自己住一個單間是嗎?想住大房子是嗎?她說是的,我後來又說實在不行你住臥室,我住客廳也行。她也是不搬,我也沒強求了。當時聯繫了幾家中介但覺得冬天還得交取暖費,一個人負擔不起,再加上他們這邊,冬天就算不要取暖也要交取暖費的百分之三十作為停氣手續費,當然這些都是租客自己承擔的。我到時因為園裡佈置任務,有些忙就也沒搬走,又把房租給她了。

11月7日那張,是我想搬家的時候給房東打電話想商量退押金的事,才瞭解到合同上沒寫我得名字,當時第一個月繳費的時候我覺得不寫就不寫吧,房東知道是兩個女生一起租的,結果給房東打電話,房東都不知道我是誰!以為就她自己住。我當時心裡一萬個曹尼螞路過。結果房東說押金不給我退,因為合同上只寫了她的名字。我那個室友聽到我想搬家,押金的事隻字未提,人和人之間都是相互有感覺的,她不想給我退,反而還叫來了她姐姐跟她住了一天,我問她那個人是誰,告訴我那是她姐,過來住一晚上認個門,我走了後她姐姐住過來,我說那你姐姐住進來就讓你姐把我那份押金退給我唄,她說她跟她姐親近,房租不讓他姐掏,還得是他自己付,而且怕自己考上編製也住不滿一年,所以押金沒法給我退。她說她要是能住滿一年後就把押金退給我,說不能差錢。

後來我就發現合同上沒名字真是一件太不方便的事了,就想讓房東加上我的名字,房東嫌麻煩不想辦,我也就沒再追究下去。

然後又到交房租的時候了,我們合同上寫的是提前半個月,但是房東每次都是提前一個月就收錢,這次我們10號放假,我早早就回家等著過年了,然後打算開春自己租一個一室,租金就跟我那個室友說了不交,室友跟房東說完後,房東就讓我們立刻搬出去,說不交錢就把東西扔出去,這大過年的我人又不在本地,怎麼回得去,這不是為難人嗎?

我給房東打電話,房東說合同不是跟我簽的,跟我說不著,22號晚上跟我們說收房租,23號就讓搬走!結果我那個室友二話不說就跟她爸開車把她的行李都搬走了,還把鑰匙交給了房東,房東說最後期限是初六前必須搬走,沒什麼可商量的,不管我怎麼說都沒用。鑰匙那麼早就交給房東,她要把我東西扔了怎麼辦,雖然是可以打官司,報警,但是也很生氣啊!我真心覺得她們太不是人了些。而且今年冠性病毒肆虐,往返本就不方便,再加上春運人流量大,車票也不好買。誰能年也不過就回去搬家啊!

得到的卻是房東無情冷血的答覆,其實她是想快點把我們趕出去,好不耽誤她年後接著出租,怪我要搬家害得我那個室友也不租了,斷了她的財路。我估計我那個室友和房東說的時候肯定也是,那個室友不租了,我自己也沒辦法租。然後順理成章地推到我頭上。我以為她姐姐還能跟她一起住呢。

現在就是遇人不淑,識人不明,我該怎麼辦,大過年的遇上這種糟心事,房東要是真的把我東西扔了,弄丟弄壞,我該怎麼做?還有這種不負責任的,不顧同事情誼,不怕日後低頭不見抬頭見的尷尬的同事,我該怎麼辦?

後續事件,因為擔心房東做出格的事情,我還得報警打官司,於是找到了單位領導求助,通過領導與房東聯繫,房東說,我那個室友並沒有把鑰匙給她,室友也並沒有把行李搬走。於是領導聯繫了我那個同事室友,不出意料和房東口徑很統一,我後續給她發了微信,她沒回,應該是怕留下證據(證明她此時心中有鬼),給她打電話的時候錄了音,說自己並沒有搬家,想搬家的時候小區被封了。1月23日上午9點,天津靜海區已經開始封小區了?問問當地政府應該速度沒那麼快,否則這抵禦疫情的意識真是要比鍾南山還強!事情到這裡,你們可以說我通篇主觀意識強,但是也應該能猜到這是室友和房東共同下的圈套,房東不想讓單位領導幫我把行李拿出來,其實還是他們兩個聯合起來想收拾我。但是估計也是同事室友沒想到這件事會鬧到領導那裡去,在與我通話過程中我問她行李搬沒搬走,她停頓了一段時間磕磕巴巴說,沒搬。而回答其他問題很是流暢。所以有沒有可能,她的鑰匙已經給了房東,而且她也已經搬走了呢?而且我在圖片中也提到過讓她把鑰匙交到鄰居同事手裡,如果她當時被封了可以告訴我小區封了,鑰匙給不了鄰居,但是為什麼在圖片上說給房東了?很明顯就是她和房東已經勾結在了一起,而且很有可能我搬走之後她還會繼續租下去,並且住滿一年讓房東把當時兩個人共同交的押金都退給她!我現在根本不想和這種不誠懇,滿嘴謊言的人共同住在屋檐下,只是想如果房東真的損壞了我的物品,我是選擇報警,還是直接上法院起訴?起訴應該起訴誰?是兩個人一起起訴,還是起訴我那個同事室友?目前看來房東不會讓我領導順利把行李取走,她會採取一些手段,甚至說我損壞物品之類,讓我當著她的面搬家,出言侮辱。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我需要錄音嗎?是不是她也侵犯了一定權益?

此外在聲明一點,我沒和房東簽合同,所以房東說的那句,中途絕對不退房沒有人承諾過。第一次租房由於我的不謹慎喫了大虧,想通過網友的力量和智慧扳回一城。

言語簡練一些,怎麼打官司能把房東和那個同事告倒!如果他們損壞了我物品,刻意為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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