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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年婚姻法再出新規,離婚後東西全歸一人,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也白搭

  夫妻生活時間長了可能就會產生矛盾,最終走上離婚這條路的也是不少的,一提到,婚很多人就會想到分家產,也有不少的夫妻在結婚的時候是南方先買的房子,然後又在結婚後加上女方的名字,這可以分嗎?

  其實根據我國最新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前買的房子,即使在房產證上添加上另一方的,名字,這個房子屬於婚前付全款的,那個人在離婚的時候對方沒有權利對房產進行分割,所以說這個是全歸婚前買房子的那個人的,就算是房產證上有的你名字也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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