燙火鍋血旺是不少人的心頭好,然而有黑心商販竟在其中添加福爾馬林,檢測出含致癌物甲醛成分。

  4月9日,江津法院對被告人王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判處其有期徒刑10個月,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並支付有毒有害食品價款10倍的賠償金。據悉,該案系全市首例涉食品安全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不法商販在血旺中添加福爾馬林

  2018年5月17日,王某添加福爾馬林製作生產了“碗碗鴨血”160碗和“坨坨豬血”100餘斤,“碗碗鴨血”以每碗1元的價格販賣到火鍋店及市場,“坨坨豬血”以每斤1元的價格在市場零售70斤左右,剩餘30餘斤被查獲。

  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江津區分局執法人員對查獲的“坨坨豬血”以及王某出售至火鍋店的“碗碗鴨血”進行抽樣送檢。2018年5月23日,經永川區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被告王某製作的“坨坨豬血”和“碗碗鴨血”中均檢測出一類致癌物甲醛成分。

  2018年5月25日,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江津區分局將王某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移送江津區公安局辦理。經民警電話通知,被告人王某主動到江津區公安局雙福派出所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

  2018年5月15日、5月16日、5月17日,王某在生產血旺過程中均添加了福爾馬林溶液,其銷售金額最低爲1030元。

  被告獲刑10個月並被禁止從業

  江津檢察院於2018年8月3日在《人民法院報》發佈公告,稱其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王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督促建議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權提起訴訟的有關組織在公告期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告期爲30日。公告期滿,仍無符合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提起公益訴訟,消費者利益未獲得救濟,仍處於受損害狀態。江津檢察院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江津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王某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爲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訴機關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確認。

  被告人王某犯罪以後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王某作爲食品加工生產行業人員,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依法應對其從業禁止。

  被告人王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爲,侵犯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江津檢察院以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身份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被告王某在重慶市市級媒體上公開道歉,並支付其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價款10倍的賠償金,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

  庭審現場。江津法院供圖

  來源: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

  圖片來源:東方IC

  編輯:武晉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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