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前議員、社民連的梁國雄數年前涉及的藐視立法會罪,早前被裁定控罪條文並不適用於檢控立法會議員而脫罪,律政司不服上訴,上訴庭早上頒下判詞,下令案件發還到裁判法院重新審理。

上訴庭指,涉案的藐視立法會罪並不觸犯三權分立制度,裁定裁判官因立法會議員獲《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保障,豁免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的撤控決定有誤。

梁國雄2016年11月,在立法會會議上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桌上的文件,事後被控藐視立法會罪,裁判官於2018年裁定控罪條文並不適用於檢控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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